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云南省審計機關審計查出重大問題責任認定實施辦法(試行)》,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外的審計項目查出重大問題涉及的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認定,旨在增強審計成果的綜合運用,擴大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監(jiān)督的覆蓋面,更好助力干部管理。
辦法指出,在責任認定方面,各級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應當查深查透,進行全流程追溯,深入分析問題產生原因,參照“雙責”審計的思路和做法,將責任落實到人,有效實現(xiàn)審計監(jiān)督“事—責—人”相適的工作閉環(huán)。
辦法明確,在認定審計查出問題的責任主體時,應當聚焦“關鍵少數(shù)”,對其他人員參與并起關鍵作用導致重大問題發(fā)生的應一并納入認定范圍,解決了以往其他審計項目查出問題無法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的問題,形成了“有問題,必擔責”“誰參與,誰負責”的鮮明導向。
辦法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形成的《審計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責任認定表》,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送同級組織部門參考使用,并按照“雙責”審計權限分解至對應的各級審計機關予以重點關注,推動實現(xiàn)審計成果多方共享和深化運用。
來源:云南審計微信公眾號
編輯: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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