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至9月期間,李某軍、李某天等5人以合伙投資的方式,在新豐縣梅坑鎮某山段以原山浸泡方式非法開采稀土礦,并聘請李某法、李某京、李某本進行望風和協調村民關系。經鑒定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971萬元,析出稀土氧化物價值547萬元,生態修復費用21179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軍等5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李某軍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萬至3.5萬元不等。李某軍等人連帶賠償礦產資源損失971萬元及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1179元,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李某軍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礦產資源是國家的重要財富,屬于國家所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非法開采、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擅自開采礦產資源,不僅給國家和社會財產安全造成威脅,也將嚴重破壞自然環境與生態平衡。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到非法采礦行為帶來的嚴重危害,切勿因一時貪念非法盜采礦產資源,否則終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字:何海瑜 鄭慧祺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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