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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鳳/文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了一則《關于加班的通報表揚》,引發廣泛關注。其中,7月員工最高加班時長達到159.96小時,最低也有68.41小時。8月7日,該電商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公司并非強制加班,主要看自身工作情況,運營崗位相對比較忙碌,所以會比其他崗位的加班情況更多。(8月8日 《中國青年報》)
這份“表揚榜”,首先是一份刺眼的違法清單。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月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名單上最低68.41小時、最高近160小時的數字,已超出法定上限數倍——相當于員工在正常工時之外,每天還需額外工作超過5.3小時!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興劍的指斥一針見血:這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更顯諷刺的是,該公司年報信息竟顯示多年“0人參保”。當法律明文規定的社保繳納義務被公然無視,所謂的“表彰奉獻”更像是對勞動者法定權益的徹底蔑視。這種“表彰”無異于將違法事實張貼成光榮榜,其荒謬性令人震驚。
企業將違法加班美化為“榮耀”,暴露的是管理邏輯的畸形與價值評判的倒錯。企業競爭力應來自技術創新與管理效能,而非對員工時間與精力的無盡榨取。將“熬命”等同于“愛崗”,把“過勞”標榜為“敬業”,這種病態的“加班文化”,實則是管理者無能的自曝——他們無力通過優化流程、提升效率創造價值,只能將“人肉電池”的耗盡當作唯一燃料。當“誰更能熬”成為晉升標準,職場便淪為一場沒有贏家的“過勞競賽”,最終扼殺的是創新活力與行業健康生態。
撕下“表彰”的遮羞布,必須讓勞動法長出牙齒。 面對如此明目張膽的違法,勞動監察部門不能止于“責令改正”。對長期系統性漠視加班上限、惡意規避社保繳納的企業,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施以重拳——處以高額罰款,列入失信黑名單,讓違法成本遠高于其“壓榨紅利”。法律尊嚴不容挑戰,勞動者權益不容褻瀆。讓勞動回歸創造價值的本質,讓尊嚴與健康成為不可逾越的底線,才是對“敬業精神”的真正致敬。
當“160小時加班”被奉上神壇,法治精神便被踩入塵埃。真正的企業榮耀,絕非建立在透支生命的違法高地上,應根植于對法律的敬畏、對勞動者生命時間的尊重。唯有讓法律利劍高懸,讓畸形“加班文化”退場,讓勞動者尊嚴與權益歸位,職場才能回歸創造價值的本質。當每個崗位的榮光由智慧與效率點燃,而非由血淚與汗水澆灌,我們才能企盼一個健康而可持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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