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有媒體報道,此前被社會廣泛關注的上海民警劉某濤猥褻繼女案一審宣判,受害人母親李女士透露,法院判處劉某濤8年有期徒刑。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李女士和女兒表示不接受,將申請刑事抗訴,希望對劉某濤頂格處罰。
該事件發生在14年前,李女士是浙江人,早年到上海打拼,認識了第一任丈夫后生下了女兒梅子。2008年,她和前夫離婚,女兒當時跟她一起生活。
2009年,她認識了上海城市軌道和公交總隊的民警劉某濤,劉某濤當時也剛和前妻離婚,同樣有一個女兒被判給前妻。兩人彼此之間有好感,很快就同居在一起。2011年,兩人辦理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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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兩人的兒子也很快出生,為了照顧方便,李女士讓女兒搬過來同住。沒過幾個月,當年才11歲的女兒告訴母親,劉某濤脫去了自己的褲子。當時女兒年幼,并沒有告訴太多細節,兩人大吵一架,但劉某濤稱是誤會,最終不了了之,李女士把女兒送回前夫家中居住。
到了2015年的暑假,李女士把女兒接了過來。一天劉某濤一人進入梅子房間,對梅子進行猥褻。李女士得知后要報警,劉某濤下跪求情,還讓梅子一起下跪求李女士,最終劉某濤寫了承諾書,提到自己婚內出軌,對繼女進行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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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劉某濤又對繼女梅子進行猥褻。到了當年10月,李女士因為發現劉某濤在外面有女人,到法院調解離婚。
兩人離婚后,李女士卻因自己在上海沒有房產,和女兒一直住在李某濤的房子里。2023年12月,李女士因劉某濤在外面“養女人”發生爭吵,梅子也幫母親說話,被劉某濤按在地上,并威脅“我當著你媽的面今天強奸你又怎樣?”
2024年1月,李女士報警,隨后警方立案,劉某濤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今年8月11日,該案一審在上海虹口區法院開庭,法院認定劉某濤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劉某濤對未滿14周歲的梅子存在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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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2018年和2021年,又多次對受害人進行強制猥褻,有多名證人證言和自書的證據證實,法院一審宣判對劉某濤處以8年有期徒刑。
開庭時,受害人梅子也出庭參加了庭審。她此前因多次遭受猥褻,一度精神抑郁,目前情況有所好轉。對于一審的判決結果,她和母親都覺得量刑太輕,希望頂格處罰。
此案中,劉某濤對梅子進行猥褻分兩個階段,在梅子未滿14周歲之前,劉某濤的猥褻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但按照當年的法律,最高5年有期。但根據現行《刑法》,則可以最高處以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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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最終判決肯定是要綜合法律方面的條款和劉某濤的行為惡劣程度,他作為民警執法犯法,而且是對繼女進行猥褻,其行為更加惡劣,之前曾有律師分析可能被處以13-14年有期徒刑。
這樁案件還沒有徹底落幕,劉某濤的行為禽獸不如,受法律嚴懲是應有之義。但李女士在女兒遭受多次猥褻的情況下,依然抱有幻想,離婚后還和女兒住在劉某濤家中,有點讓人費解。可以說女兒的遭遇,有她一定的因素。
希望法律最終能給梅子一個滿意的交代,也能撫平她受傷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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