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類輿情尤其是門店暗訪類輿情,未來可能大幅減少。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社會通報了《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等多家央媒相繼發文吹風。根據“意見稿”,未來職業打假人、暗訪視頻博主向市監部門的投訴舉報,都將不被受理。
一直以來,職業打假人、門店暗訪博主引發的輿情很讓企業頭痛。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屬于“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情形的投訴,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受理。
如何界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形?“征求意見稿”里也有明確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參照以下條件,綜合判斷投訴是否存在第十七條第(三)項所規定的情形:
(一)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數量、次數、頻率等明顯不符合商品保質期或者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的;
(二)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投訴的問題仍然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同一投訴人對同一經營者短期內大量投訴,或者不同投訴人惡意串通分別消費后分別投訴同一經營者的;
(四)受雇于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義投訴的;
(五)其他不屬于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形。
在實踐當中,門店暗訪博主的套路通常是提前確認門店存在某種問題,之后去暗訪、拍視頻,然后投訴到市監部門,帶著市監部門一起再次上門,拿著手機、攝像機對著門店人員和市監人員一通拍攝,之后將視頻切條發布到自媒體平臺。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如果是“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投訴的問題仍然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后的投訴市監部門將不予受理。再想拿市監人員當槍使,這條路行不通了。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細化判斷情形。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不得利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
國家市監總局發文指出,形成《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為了更好回應社會關切等初衷。
雖然只是“征求意見稿”,但從隨后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的發文可以看出,上述規定基本確定會落實為法律條款。
人民日報今天發布評論:規制職業索賠,莫讓“打假”變“假打”。文章指出:一些職業索賠人借助投訴平臺、來電來訪等方式惡意舉報,使企業苦不堪言、監管部門疲于應對。
經濟日報文章的大標題為文章指出:今后,只要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的,或者知假買假的,以及那些短期內對同一家商戶有大量投訴舉報記錄的,市場監管部門都不會再受理。“新規就是要打擊這些釣魚式打假,強調投訴舉報要合法合規,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對惡意投訴等違規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不光不受理,還將移交給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值得注意的是:在微信端搜索“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征求意見稿:職業打假類投訴舉報或將不再受理”,可以發現,安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本溪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武威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肇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富裕縣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景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監部門的官方微信公號,都發布了以此為標題的文章。在新規出臺之前,市監部門的表態已經非常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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