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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燕志華
在當下,“凡有事,必通報”的做法,正在成為一種慣例。這種輿情通報成為一種特殊的溝通交流的渠道,考驗了國家和地方的社會治理的能力。
一、通報倒逼地方政府“升級”的背后原理
一方面,地方需要迅速應對突發危機,以嚴肅認真的調查通報平息輿情;另一方面,國家和相關部門也在這種互動中,了解社情民意,完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在國家和社會、發展和安全、國際和國內雙循環的諸多關系中,實現艱難的平衡。
不為人知的是,一個重大的網絡輿情,事發地的調查、通報,經常地處于上級部門的關注指導之下的。這不光令地方在調查的初始階段如履薄冰,認真履職,還要考慮一旦通報失誤,民意反彈,上級提級調查,親自下場,地方就會遭遇問責。所以,擔心調查弄虛作假、通報敷衍了事,雖可理解,卻并無必要。但是,網民的質疑、猜測,乃至“陰謀論”,并非毫無價值,實際上,它構成了一種群眾監督的形式,也是一種天然的社會監督機制。地方政府在調查通報的時候,反倒需要研判網民的這種質疑和猜疑的社會心理,并以此為調查通報的痛點需求來進行滿足和化解,否則,通報往往難以成功。
地方政府在多方的壓力之下,唯有認真做好調查通報,才能涉險過關。這也會倒逼地方敬畏網民群體、敬畏網絡輿論,從而更為科學地看待自己手中的權力和責任。一旦認識到自己處于網絡的監督之下,網民時時會以網絡留言和網絡批評作為評價工具和投票行為,地方的領導干部就會認識到權力背后的職責和義務。
這種對標網民群體的滿意度、以他們的滿意度為重要目標的倒逼做法,正在推動中國社會走上一個更為科學理性的發展道理,讓地方政府認識到“執政為民”的真正意義。這種自下而上的民意倒逼,和自上而下的政策指導,構成了地方政府治理思維中的“雙通道”,有利于修正和矯正地方的發展思路,確保地方走在正確的道路上,或者,不那么壞的道路上。
所以,我們用這樣的眼光來看到當下各地紛至沓來的事件通報,會有新的視角和新的理解,認識到調查通報正成為引導地方治理的一個牛鼻子,倒逼地方完成自我更新、自我轉型,然后是迭代升級,向前發展。
二、關注網民的法治化需要有利于提高通報公信力
通報一旦出臺,就會遭到無數網民的“抵抗性閱讀”,也就是帶著挑剔、責難乃至成見和偏見來閱讀,這常常導致通報一拋出,就會引發巨大的負面反響。
但這是一個自然的過程,是互動交流中的正常現象。因為從網絡輿情的原理來說,那些接受了通報觀點的人們,和對此抱以中立態度的人們,更傾向于保持沉默,而那些依然不信任的網民,會在網絡發起又一次的輿論沖鋒,表現在網絡輿論上,就是很多的負面評論,而肯定的的觀點反倒較少。
無論如何,通報都是必須的,它構成了突發危機關鍵時刻的溝通交流,成為一個暢通的渠道,從而有利于信息的流動,和情緒的宣泄,最終留下的是事件的真相和秩序的穩定。不通報反倒是最壞的做法,如同網民以網絡民意的洶洶之勢進逼地方城池,而地方城門緊閉,反倒激起了網民更大的情緒不滿。
雖然通報的思維本意是好的,地方政府也認識到一份好的調查通報,是抵押上自己的身家性命的,肯定會全力以赴的,但是也要看到,當下的通報工作,還是有很多的改進空間的。
從最新的幾起熱點事件通報之后的網絡反應看,網民的訴求有些轉向了,從此前對于真相的追求,更多轉向對于當事人的嚴厲問責或者處理。
這是一個好現象,起碼意味著,通報在歷經各種質疑和不信任之后,慢慢站穩了腳跟,通報的影響力和公信力正在扎根。網民開始從“是不是真相”的底層信任問題,轉向“問責嚴不嚴”的工作要求問題,實際上是對以通報為龍頭的系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網民在基本認可了通報給出的事實層面之外,更多希望對于當事人給出更嚴厲的問責。“高舉輕放”“罰酒三杯”成為網民留言的高頻詞。
這說明了一個心理現象,在歷經多年的事件爆發、通報發布這樣的節奏頻繁洗禮之后,網民出現了一定的心態疲勞,他們已經不再滿足于僅僅看到真相、獲得情緒安撫,而追求對于當事人的問責程度,達到和事件的嚴重性、社會公平的破壞性相匹配的力度。比如,網民對于類似重大事件中的公職人員的行為,在違規調查之外,也需要考慮從法律的角度來審視,是否需要法律的介入,并給出法律的制裁結果。
實際上,這也是一種博弈和拉鋸戰。對于調查組方面來說,很多公職人員的錯誤行為,是工作中的偶發行為、過失行為,是體制可以容忍的現象,只要進行警誡、處分等方式,當事人痛改前非,依然能夠恢復秩序。但是對于網民來說,一次錯誤行為就暴露了價值觀和權力觀,乃至是非觀,如果不嚴厲問責,乃至開除出公職人員隊伍,不光沒有警示作用,也是一種對于調查工作的敷衍。在未來考慮網民的高要求,有利于進一步提升通報的說服力和公信力。
三、在通報思維之外,也需要增強法治思維
在近期一些輿情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兩個法律宣判事件,引發了人們的關注,也讓人們看到法律角色的重要性。
一是,8月18日,廣東省湛江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志死刑。而其此前被認定為患有精神分裂癥,是典型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據媒體報道,2025年3月27日晚,葉德志將葉家祖孫三代3人殺死,包括一名不到2歲的嬰兒。
二是,7 月 25 日,武漢經開區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肖某的行為系因 “特應性皮炎” 發作導致的抓癢,無法認定肖某某的行為構成性騷擾,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這兩個法律宣判都引起了網民圍觀,尤其前一個案件,打破了“刑不上精神病”的慣例, 也提振了人們對于法律的信心。這兩個 案件宣判對于今天的輿情應對是有極大的啟示的。
我在此前提出過一個觀點,那就是今天的輿情應對和輿情通報的做法,不是法治手段,也不是制度性做法,一些通報是滿足輿情中網民“快意恩仇”的道德訴求,追求息事寧人,以真相和問責來進行群體情緒的安撫。
至于其中真正涉及到法律法規的東西,通報常常會補充說“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從現實來看,涉及到法律問題的,常常是由法律部門再進行另外的通報處理,真正進入司法程序。這意味著,對于一個涉及到的法律的輿情事件,常常是通報在先,然后司法再介入處理,有一個漸進的、系統性的過程。
但是網民卻不會這樣看待問題。他們不會顧及到體制內多部門分工的復雜性,以及各種程序流程的合規性。再加上調查是個嚴肅的政治行為,又必然會涉及到調查的取證、責任的厘清、權力的切割等方方面面,還有個責權利的平衡問題,其實充滿了艱難險阻,這需要時間和過程。但是網民會自然地將調查行為視為統一的官方行為,調查組可以代表官方進行統一的處理和宣判,可以將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同時調查、同時通報。就是說,網民對于體制內各種流程和環節的不熟悉、不理解,也客觀上加劇了雙方沖突,也是引發輿情的重要因素。
當然,不能不說,我們今天的一些通報,是沿襲了歷史上防“鬧”、怕“鬧”的思維的產物,依然追求息事寧人。一旦塵埃落定,地方就如蒙大赦,至于總結反思,常常無心無力。這也導致輿情成為一次次被錯過的學習提升機遇。
多年以來,地方政府將應對輿情當做自己的天然職責,權力常常替代了法律,以利益交換、情緒安撫等手法代替了法律的裁決。雖說處理效果立竿見影,但是導致的后果影響深遠,那就是不少人就此無視法律,開始和權力博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鬧”。一旦人多勢眾“鬧”起來,地方政府常常步步后退,步步潰敗,最終越過底線,和網民達成“城下之盟”,客觀上又鼓勵了鬧的邏輯。從科學治理的角度看,這種息事寧人的做法,很難有可持續性,并再次埋下了輿情風險的種子。
值得關注的是,網民對于武大事件的圍觀批評,最大的武器就是上述的法院宣判結果。這意味著,法律宣判是網民更為信賴的裁決標準,這本身也是非常好的法治宣傳的機遇。那些傳統的以權力為手段、追求息事寧人的應對方式,一旦時空條件轉換,或者人心反轉,更可能會被推翻,失去合法合理性,轉而成為一枚威力強大的回旋鏢。比如當年的紀律處分,在時空中漫游兩年之后,在今天遭遇了法律的最終裁決之后,又急遽原路返回,擊打在了這所百年名校的身上。
如果我們在通報中,經常貫徹以法治的思維,而不再僅僅是以往防“鬧”、怕“鬧”的思維,這或許才是一種治理思維的重大躍遷,是個真正的進步。這意味著,我們的通報在平息事件、安撫網民群體情緒之后,更著眼于社會治理的可持續發展,追求社會的真正進步。
要做到這一點,需要以制度化的形式將一些輿情應對的成果固定下來,這需要在以下兩點做好工作:
一是形成輿論的結晶。就是說,少數重大的輿情事件發生后,需要成為典型的輿論案例,從地方政府到網民都視此為一種文化禁忌和善惡標準,從中總結經驗教訓,提高輿情素養;
二是形成法治的成果。一個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爆發后,相關法律需要完善,并且以打補丁的方式,推動法律在現實操作中順利落地,以法治成果的方式,為社會圈定一個雷區,防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或者發生就必遭法律的雷擊。
制度化、法治化是輿情應對的科學思路,真正做到以輿止輿,吃一塹長一智,優化社會土壤,實現社會治理的真正優化。
作者簡介:
燕志華 博士
高級記者/紫金傳媒智庫研究員/輿情管理顧問
“亮證女”事件:更好的通報應該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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