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劉洪濤、婁閣操縱山西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騰茂科技,代碼:873789)股票引發的民事賠償事宜,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處罰決定,騰茂科技受損股民可索賠。
![]()
案情回溯,2024年10月28日,證監會對劉洪濤、婁閣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劉洪濤、婁閣實際控制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騰茂科技”。操縱期間,劉洪濤、婁閣控制使用賬戶組累計買入5,366,294股,賣出5,365,592股,持有余股702股,扣除稅費后盈利83,674,923.08元。劉洪濤、婁閣控制使用賬戶組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騰茂科技”股票價格和交易量,并利用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交易“騰茂科技”。劉洪濤、婁閣操縱“騰茂科技”包括三個階段:一是建倉階段,即2023年6月19日,賬戶組通過大宗交易單向買入5,000,000股,持倉量占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二是拉升股價階段,即6月29日至7月3日,賬戶組通過高價相關交易拉抬股價,股價從11.97元拉抬至25.8元,漲幅高達115.54%,同期三板成指從922.86上漲至924.04,漲幅0.13%;三是出貨階段,即7月4日至9月28日,賬戶組累計賣出金額121,693,703.19元。其中,7月4日至7月31日為集中賣出期間,賣出價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計賣出金額120,919,441.44元。
中國證監會決定:責令劉洪濤、婁閣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騰茂科技”股票;沒收劉洪濤、婁閣違法所得83,674,923.08元,其中,劉洪濤承擔80,478,902.34元,婁閣承擔3,196,020.74元;并處以251,024,769.24元罰款,其中,劉洪濤承擔241,436,707.02元,婁閣承擔9,588,062.22元。
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暫定: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間,交易騰茂科技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以法院認定為準。索賠需關注時效風險。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