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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一個新聞,1996年一對新婚夫婦在宜賓登記時,繳納了200元的養老保險。根據澎湃新聞報道,當時的繳費收據單為《長寧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繳款收據》,收款時間是1996年12月4日,金額200元。收據上加蓋的是長寧縣人民政府梅硐鎮人民政府公章,并發放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封面顯示,該手冊由長寧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頒發,但首頁加蓋的是長寧縣民政局公章,首頁還特別說明““本手冊是計發保險待遇的依據”。繳費記錄注明:“一次性繳納200元。”
當事人回憶,當時工作人員只告訴他60歲之后可以領工資,但具體金額和方式并沒有說明。他在成都打工多年,也沒有購買其他社保,直到今年60歲,想著多少能有點退休錢。不料卻被工作人員告知,他買這份保險的時候,社保局還沒有成立,也沒有他的社保檔案,只能退回200元本金。
這個當事人購買的社保,如今被稱為“老農保”,緣起于民政部辦公廳在1992年1月3日發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文件。該文件明確該保險對象為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后。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為原則,對交費標準和基金專戶做了大致約定,也賦予地方較強的自主性。可以推測,當事人1996年購買的保險,就是在這個文件精神下產生的。
2009年,“新農保”開始試點并全國推行,各地也相應啟動了“老農保”的“并、轉、退”工作。
不知怎的,這次“并、轉、退”漏過了當事人,他拿著那個紅本本,還想著自己60歲后多少能有點錢,結果只能退款200元,他拒絕。
這是一筆摸著石頭過河的“糊涂賬”。老農保顯然沒有統一的計算和產品設計,地方自主,怎么收錢怎么發錢都沒想好,更別提持續性了。是以當“新農保”誕生,并、轉、退的銜接就是個難題。如果能并或者轉,還能讓參保農民有機會享受到退休收入。可是如果在1992年到2009年之間繳納過老農保,但在新農保誕生之前就已經滿60歲的人,應該怎么辦?恐怕只能根據各地情況“靈活”調整,退款的概率更大,給了農民一個希望,然后本息退還,希望消失。
改革過程中,摸索的成本和陣痛,是否應該以這種方式讓農民承擔?我覺得應該商榷。
在城鄉二元結構下,“統購統銷”已經讓農民付出太多。別再用什么“農民沒交過社保”“農民有地可以養老”這些借口,幾十年來,農民的糧食都難以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變現,而是被限價征收供應城市。甚至,20年前他們還要繳納農業稅。
改開之前,城市人口就有單位有保障,農民卻要公社化;改開之后,城市人口又是市場化的最大受益者,農民有了地,卻要交糧、社保改革的過程中,仍然優先考慮城市職工的訴求,農民的醫療養老等問題,永遠滯后。上大學時去宜賓做田野調查,四川社科院一位老師感慨,“我們的發展是以犧牲一代人利益為代價”。他口中的一代人,恰恰就是這個新聞當事人一代,他們要承受改革的陣痛,城市底層面臨下崗,更多的農業人口要去城里務工,成為缺乏勞動者保障的廉價勞動力,更成為高速發展引擎的油料。
社保發展至今,農民依然是被甩開最遠的那個群體,即便有新農保,如今60歲以上的農民,每個月也只能領取100到400元不等。與城市退休者的養老金相比不可同日而語。他們也許沒有幫社保池子里“添水”,可是建立這個蓄水池之前,他們已經付出太多。做任何制度設計或修正的過程中,真的不該再遺忘他們。摸著石頭過河,有的時候摸空了,但別把他們推進水里。
回到新聞當事人,1996年用200元買了個懵懂的希望,卻陰差陽錯成了新老農保交替的“棄兒”。退還200元本金,哪怕本息退還,也不過600元左右。考慮1996年的購買力和村民承受力,200元都不是一個小數。于情于理都難以接受。
改開過程中,我們還可以說初級階段、先富帶動后富,可如今咱們取得了發展成就,是否應該更加守信一些,是否可以給農民一些補償,別再因為這200元,困擾辛勞一生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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