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項目負責人向媒體反映,其作為施工建設單位承建的邯鄲新媒體中心A座外幕墻工程被邯鄲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邯鄲城投公司)拖欠工程農民工工資和材料款、工程款多達700萬元。在邯鄲城投公司起訴該裝飾工程公司名譽權糾紛案中,經過一審法院于2025年2月20日判決勝訴,再至二審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維持原判。雖然自知理虧的邯鄲城投公司輸了名譽權糾紛的官司,但卻遲遲不給該裝飾工程公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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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三方協商確定幕墻工程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標準施工
據該裝飾工程公司邯鄲市場的項目負責人郭蕓蕓介紹,邯鄲市新媒體產業園項目由邯鄲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建設方)負責建設,邯鄲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邯三建、總包方)為本項目工程總承包單位,A座外幕墻專業工程分包給北京某公司(即施工方、分包方)。施工前,三方協商確定外幕墻工程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標準施工,所有的材料和工藝按照建設方和總包方要求來做。完工后建設方和總包方以每平方米800元付款,施工面積約17000平方米,價格差約700萬一直未做結算。
郭蕓蕓向媒體詳細介紹了事情經過和時間節點:
2020年7月,分包方入場開始施工;7月1日,分包方管理人員進場駐地和召開每天例會,對接圖紙設計工作,與設計院商討設計方案;7月7日,城投公司和邯三建的領導指示分包方駐地負責人,玻璃和鋁型材指定采購點,并按照這兩家的材料型號來進行設計玻璃幕墻;7月20日,玻璃幕墻設計方案通過設計院認可;7月25日,施工人員進場。
在項目進場時,分包方該裝飾工程公司一直要求簽訂施工合同,總包方邯三建以市委市政府領導重點關注項目為由,一方面不斷催促工程進度,另一方面卻以各種理由拖延合同簽訂。
9月5日,城投公司和邯三建的領導指示分包駐地負責人,指定向鋁單板唯一廠家進行采購材料;9月16日,邯三建給出了一版(不斷修訂)玻璃幕墻的合同,總價款890萬元,總價款與項目使用主材單價的市場流通產品價格差異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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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在施工現場受城投公司和邯三建兩家單位雙重管理
對此,該裝飾工程公司及時與總包方邯三建進行溝通,總包方項目經理等人卻說:這是城投公司給的價格,得找他們核對。分包人員和總包相關人員共同找到城投公司和科鴻造價公司進行商討,造價公司和總包方有關人員透露,此事是時任邯鄲城投公司梁董事長在操作,價格方面需要梁董事長說話才行,你們不是梁的核心隊伍。
在施工現場,分包方該裝飾工程公司受城投公司和邯三建兩家單位雙重管理。由于合同事情不解決,分包方一直在追辦此事,找領導反映情況。2021年1月2日,在項目駐地施工現場,城投公司、邯三建公司人員以及非施工現場的社會閑散人員約20人把分包方施工人員強制驅逐出現場。自此以后,分包人員無法進入施工現場。
郭蕓蕓多次聯系邯鄲城投公司梁董事長匯報此事,并尋求如何解決事宜,梁董事長一直未回應,把事情推給一位姓馬的副總,這位副總又讓郭蕓蕓去找邯三建池董事長,邯三建池董事長又讓郭蕓蕓找邯三建項目呂經理,項目呂經理又讓郭蕓蕓找城投公司的李主任,城投公司的李主任又讓郭蕓蕓找科鴻公司負責造價的馮先生,而馮先生又讓郭蕓蕓找邯鄲城投梁董事長。一圈下來,皮球又踢回了原點。盡管如此,分包方一直努力反復地與項目相關領導積極溝通,尋求解決此事的辦法。
2022年1月,臨近年關,總包方又提出新的苛刻條件,即只有在分包方該裝飾工程公司同意先按每平方米800元暫訂合同,隨后結算再做追加,并要求簽署“息訴罷訪”的承諾書后才能付部分工程款,否則不予付款。此時分包方由于迫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和結算供貨商材料款的資金壓力,不得不暫時簽了承諾書,后僅支付了工程總價1208萬元的款項,還有約700萬元未結的款項一直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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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等待結算,剩余約700萬元5年了不予支付
結算回來的款項根本不夠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材料款,分包方該裝飾工程公司只能不斷地安撫農民工和材料供貨方,承諾一定爭取討回欠款補足他們的差額,同時分包方才不斷地找建設方城投公司和總包方邯三建溝通、要求、請求,最后甚至是哀求他們按最初商定的價款將剩余的700萬元支付給分包方。但總包方的說法是:建設方是按每米800元給他們撥的款,他們就只能按此標準和分包方結算,那剩余的700萬元讓分包方找建設方去要;建設方則聲稱,他們與分包方沒有合同關系,有什么事找總包去談。五年來,兩方互相推諉,把分包方當作皮球一樣踢來踢去,就是不解決這個遺留問題。
郭蕓蕓說:城投公司和邯三建兩方無任何正當理由違約先前三方商定的12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強行制定了價位極低(每平方米800元)的合同予以取代(這方面有分包方與他們兩方交涉時的錄音為證),屬于背信反言行為;其次,他們兩方仗強勢地位乘人之危,迫使分包方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價格,并以分包方簽署不上訪承諾書才給付款要挾,涉嫌合同欺詐及脅迫;再次,分包方的主要材料供貨渠道由他們指定,分包方被迫接受價格明顯偏高的貨物,使分包方喪失了貨比三家、選擇質優價廉的材料以降低材料費支出的機會,加大了工程成本,是強買強賣的霸王條款,使得分包方一方面被壓低了工程款,一方面又被迫加大了工程成本,造成分包方該工程的巨額虧損,根本無法給農民工和材料供貨方足額支付工資和貨款。而且在分包方與他們交涉的五年多時間里,蠻不講理、毫無解決問題的誠意還設置了悖論式陷阱,使分包方在他們兩方相互推諉的怪圈里原地打轉,依靠正常渠道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綜上所述,郭蕓蕓認為:建設方和總包方是造成這些問題的始作俑者,他們的違法違紀行為嚴重地背離了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但造成了分包方的巨額虧損,更重要的是由此還帶來了農民工等群體要上訪討薪的現實風險,分包方是有維護安定祥和的社會責任,但現實是分包工程的巨額虧損(而且責任還不在分包)根本無力以支付欠款來化解風險,農民工等群體的行為雖然過激,但也事出有因,他們的邏輯簡單清樸,即我給你干完活你就應該將先前談好的報酬給我,他們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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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負責人列出總包方甲方“五宗罪”
郭蕓蕓在早些時候提供給媒體的材料中指出,目前存在以下五個問題:
一、總包方與分包方不走招標程序,不簽訂合同,邯鄲城投對此監管疏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違規采購,新媒體中心項目A座玻璃幕墻分項,施工主材包括鋁型材、玻璃、鋁單板材料,是由城投、邯三建的領導專門指定了唯一的采購點。按照法律規定,每一項材料需指定三家及以上采購點,此項目主材須9家以上,指定一家采購點是違規的,單一定價,以此造成建筑物成本的提高,資金的浪費。
三、推諉扯皮不作為
在施工現場,北京某公司受城投,邯三建兩家單位雙重管理,北京某公司相關人員找城投、邯三建領導尋求解決此事,各個部門的“領導”踢皮球、推諉扯皮,不作為,循環往復,不解決問題!
四、關于舉報信,于2022年5月份,關于李某的種種庸官懶政,不作為等行為,反映到董事長梁某某處,梁至今都未有明確回復,是心里有鬼不敢面對還是就想包庇袒護下屬呢?
五、總施工面積約17000平方米,施工前需確定價格標準和施工標準,確定好后,施工單位才能來做相應對等的圖紙,來分配相應的施工材料規格,進場前制定的每平方米1200元的標準,材料也按此價格選定。施工過程中又把每平方米調至800元,此時材料和施工方案都換不了了,所以造成施工單位虧損。此行為采取誆騙手段,將分包方施工單位先圈進施工現場進行作業,然后再采取關門打狗的方式進行結算,導致施工單位損失慘重。
律師:口頭承諾是合同形式之一且具備法律效力
據了解,這家北京某公司進場施工到2020年9月份,邯鄲三建與其未簽訂正式合同時,單價成了每平方米800元,理由是發包方高管李睿以前同意,現在不同意了。北京某公司不認可,邯三建帶領北京某公司和另一玻璃幕墻施工單位一起到李睿辦公室核對造價、認價,但三個月時間核對并沒有給出認價結果。2021年2月,北京某公司完工后未拿到約定工程款嚴重虧損。對此,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郭姓律師對郭蕓蕓的遭遇給出了專業的法律意見。郭律師認為,該項目爭議在于玻璃幕墻每平方米結算單價1200元,未與總包方簽訂書面合同,因承包方和發包方反悔導致無法結算。按照《民法典》和《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在建筑市場,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先施工再補書面合同的項目屢見不鮮。因缺乏書面合同,很容易導致糾紛不斷。
郭律師指出,城投公司是發包方,邯鄲市三建是總包方,北京某公司是分包方。邯鄲三建分包給北京某公司,獲得邯鄲城投公司的認可;施工單價每平方米1200元,北京幕墻公司進場施工前,邯三建和邯鄲城投公司均口頭認可。根據《民法典合同編》469條,口頭合同是合同形式之一,一旦達成同樣具備法律效力。作為總包方邯鄲三建和分包方的北京某公司都應當遵守口頭合同。
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并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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