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晚,華揚聯眾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華揚聯眾,證券代碼:603825)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證監會處罰預告,華揚聯眾及實控人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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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查明,華揚聯眾涉嫌違法主要事實如下:
一、華揚聯眾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21 年,華揚聯眾及其全資子公司北京華揚創想廣告有限公司通過北京嘉實兆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累計向華揚聯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蘇同提供資金18,153 萬元,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華揚聯眾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均為18,153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凈資產的比例為10.02%和 7.84%。華揚聯眾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均為18,153萬元,占當期披露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 10.02%、7.84%、7.91%、11.73%和12.07%。截至2023年12月31日,華揚聯眾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資金。依據相關規定,上述事項應當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華揚聯眾未按規定披露,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二、華揚聯眾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華揚聯眾少計提對北京鑫諾科捷商貿有限公司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導致2021 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732.96萬元、6,939.31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6.72%、10.31%。2025年7月10日,華揚聯眾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更正了相關財務信
息。
北京證監局擬決定:一、對華揚聯眾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二、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控人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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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1年8月18日至2025年1月14日期間買入華揚聯眾股票,并在2025年1月14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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