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并向社會開放。最高法院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檢索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這對于促進統一裁判規則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幫助讀者理清保全與執行領域不同案件主要爭議焦點問題和相應裁判規則,我們將圍繞人民法院案例庫發布的保全、執行案例,總結梳理各地法院處理類似問題的裁判觀點,在本公眾號分期推送。
最高法院: 當事人能否對于同一執行行為重復提出執行異議?
李舒 唐青林 黃紹宏
閱讀提示:在司法執行的實踐過程中,執行異議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利害關系人針對法院執行行為尋求救濟的一項重要權利。當事人對于人民法院已經作出過審查處理結論的同一執行行為,是否還能夠再次提出執行異議?本文通過一則人民法院案例庫發布的案例對該問題進行解答。
裁判要旨
當事人對某執行行為曾提出執行異議,并已經過異議復議程序進行審查。現其再次提出執行異議,針對的仍是對同一執行行為,請求仍為撤銷該執行行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人?法院應不予受理。
案情簡介
一、武漢中院在執行甲公司與乙公司、丙公司、朱某等人?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朱某向武漢中院提出執行異議稱:案涉?事判決主文涉及虛假訴訟,甲公司已構成刑事犯罪。甲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違法犯罪事實清楚,請求撤銷武漢中院(2018)鄂01執665號執行裁定,解除對朱某名下房產的查封。
二、法院經審理查明,甲公司訴乙公司、丙公司、朱某等人?間借貸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后,甲公司向武漢中院申請執行,武漢中院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武漢中院作出(2018)鄂01執665執行裁定,查封包括案涉房產在內的被執行人名下房產。
三、另查明,朱某因不服武漢中院(2018)鄂01執665號執行裁定對案涉房產的查封,向武漢中院提出執行異議。武漢中院經審查作出(2019)鄂01執異542號執行裁定,駁回朱某的異議申請。朱某不服,向湖北省高級人?法院(簡稱湖北高院)提出復議申請。湖北高院作出(2019)鄂執復282執行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異議裁定。
四、武漢中院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2020)鄂01執異323號執行裁定,駁回朱某的異議申請。
五、朱某不服,向湖北高院申請復議。湖北高院于2021年2月5日作出(2020)鄂執復723號執行裁定,駁回朱某的復議申請。
六、朱某不服,向最高人?法院申請執行監督,最高人?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1)最高法執監266號執行裁定,駁回朱某的申訴請求。
裁判要點及思路
本案的爭議焦點:當事人能否對于同一執行行為重復提出執行異議?審理法院認為:
1.朱某針對武漢中院(2018)鄂01執665號執行裁定對案涉房產查封的執行行為曾提出執行異議,武漢中院作出(2019)鄂01執異542號執行裁定駁回其異議申請,湖北高院作出(2019)鄂執復282執行裁定駁回其復議申請。現朱某再次提出執行異議,針對的仍是對案涉房產的查封行為,請求仍為撤銷(2018)鄂01執665號執行裁定。
2.武漢中院、湖北高院依照《最高人?法院關于人?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駁回朱某異議申請,具有法律依據,并無不當。
實務要點總結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李舒律師、唐青林律師的專業律師團隊辦理和分析過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問題,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大量辦案同時還總結辦案經驗出版了《云亭法律實務書系》,本文摘自該書系。該書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戰斗在第一線的專業律師,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復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最高人?法院關于人?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過程中一并提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后,再次就該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人?法院不予受理。”申訴人對某執行行為曾提出執行異議,并已經過異議復議程序進行審查。現其再次提出執行異議,針對的仍是對同一執行行為,請求仍為撤銷該執行行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人?法院應不予受理。
(我國并不是判例法國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導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中并無約束力。同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每個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將本文裁判觀點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不同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并不意味著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本文案例裁判觀點的認同和支持,也不意味著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該等裁判規則必然應當援引或參照。)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21號)
第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過程中一并提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后,再次就該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后,再次就同一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判決
以下為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認為”部分的論述:
朱某針對武漢中院(2018)鄂01執665號執行裁定對案涉房產查封的執行行為曾提出執行異議,武漢中院作出(2019)鄂01執異542號執行裁定駁回其異議申請,湖北高院作出(2019)鄂執復282執行裁定駁回其復議申請。現朱某再次提出執行異議,針對的仍是對案涉房產的查封行為,請求仍為撤銷(2018)鄂01執665號執行裁定。武漢中院、湖北高院依照《最高人?法院關于人?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駁回朱某異議申請,具有法律依據,并無不當。朱某不服(2019)鄂執復282執行裁定的,可依法申請執行監督。
案件來源
人民法院案例庫:2023-17-5-203-027
朱某執行監督案【最高人?法院(2021)最高法執監266號】
裁判規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中一并提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后,再次就該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駁回申請。
案例1:黎某成、曾某桃民間借貸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粵執監86號】
廣東高院認為:本案的焦點為廣州中院(2016)粵01執復第102號執行裁定撤銷海珠法院(2016)粵0105執異4號執行裁定和駁回復議申請人黎某成的異議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中一并提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后,再次就該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申訴人黎某成就利息計算問題向海珠法院提出異議,海珠法院以(2012)穗海法執異字第124號執行裁定駁回其異議,并告知其應通過執行監督程序解決,后申訴人又就同一訴求向海珠法院提出異議,而海珠法院又以(2016)粵0105執異4號立案審查,根據以上司法解釋規定,該案屬重復異議不符合受理條件,已經受理的應駁回申請,廣州中院立案審查后撤銷海珠法院(2016)粵0105執異4號執行裁定和駁回復議申請人黎某成的異議申請并無不當。
案例2: 公主嶺市某鎮人民政府申請執行復議一案執行裁定書【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吉執復76號】
吉林高院認為:本案是某鎮政府對長春中院(2014)長執字第362號協助執行通知書提出執行異議,不服長春中院對其執行異議作出的(2016)吉01執異157號執行裁定向本院申請復議。長春中院已于2015年3月24日將(2014)長執字第362號執行案件指定二道法院執行,二道法院后將該執行案件并入二道法院(2015)二執字第1號執行案件,某鎮政府在二道法院(2015)二執字第1號案件執行過程中對同一執行行為已提出執行異議。此次向長春中院提出執行異議的理由與之基本相同,向本院申請復議除異議時提出的理由外又增加了兩條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過程中一并提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后,再次就該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后,再次就同一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某鎮政府再次就同一執行行為提出異議,同時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過程中一并提出,故其向長春中院提出的執行異議不應受理,本院對其提出的復議理由不予審查。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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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編
執行主編 黃紹宏律師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 法麗 微信號:173101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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