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退了3000多萬,為什么他還是被判了十年?”一位家屬在法庭外掩面痛哭。她傾盡家財退贓,甚至抵押房產借貸,只因相信“退錢就能換人回家”。然而冰冷的判決書徹底擊碎了她的幻想——退贓并未換來預期的寬恕,反而耗盡了最后的法律救命錢。這是我的好友黃律師跟我講的案例。
前兩天,我接待了一位因貪污被調查的當事人的家屬,她說:按照監委的要求,砸鍋賣鐵已經全額退贓了,現在是家徒四壁(言外之意是,沒錢付律師費了)。
這種場景,不足為外人道,但看到本文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家屬,相信多數會有共鳴。因為這并非個例,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家屬面對監委的退贓要求,往往陷入恐慌性籌款:賣房、借貸、耗盡積蓄……卻不知盲目退贓如同在沙漠中傾倒救命水,最終可能人財兩空。
這篇文章,咱就說說職務犯罪退贓這件事。
一、救命錢為何被掏空?家屬的三大困境
1.信息黑洞下的恐慌決策。
監委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師無法會見當事人,家屬與親人處于完全隔絕狀態。案件涉及哪些事實、法律上如何定性、哪些量刑情節、司法實踐情況等,當事人根本無從知曉和判斷,其獲得辯護的權利在調查階段根本是0。因信息完全隔絕,監委的一句“退贓才能輕判”,便成為絕望中的唯一救命索。許多家屬誤以為“退了錢人就能出來”,卻不知退贓僅是量刑考量因素之一,絕非免責金牌。
2.“違紀”與“犯罪”的財產陷阱。
職務犯罪涉案財產需嚴格區分“違紀所得”與“犯罪所得”。現實中,監委常要求家屬全額退繳,未做性質區分。結果退繳資金被作為“違紀所得”收繳,到了檢察階段因贓款未隨案移送,檢察官仍按全額指控,導致退贓效果歸零。更無奈的是,違紀款卷宗不移送檢察院,律師連抗辯依據都無從查閱。
3.關系打點的無底洞消耗。
當下的社會現實是,家人一旦涉刑,家屬第一想到和要做的是不惜重金找關系“撈人”,有不計其數的家庭因此被騙的傾家蕩產。這種情況相當普遍,懂的都懂。只有在自己沒關系、找不到關系、找了關系不好使等后,待醒悟需請律師時,賬戶已空。
多說一句,我曾在一篇文章里表述,
刑事案件當事人對解決問題的力量排位順序是:第一位,信關系;第二位,信訪;第三位,信法(還是死馬當作活馬醫的那種信)
二、盲目退贓:救命錢如何變成認罪書?
許多家屬尚未意識到,退贓行為本身可能被轉化為“認罪證據”。我曾接待咨詢的案例,某國企領導被要求退50萬“受賄款”,家屬急忙籌款繳納。后經調查發現,該款項實為工程保證金,有合同和銀行備注為證。但退款行為已被監委寫入調查報告,成為“認罪悔罪表現”,最終在法庭上成為定罪砝碼。
更殘酷的是,超額退贓不僅難追回,還可能被認為是“舉報自己”的新的犯罪線索。某監委對超額退贓的意見是,“從情理上來看,貪官即使再糊涂,也不至于糊涂到把自己的巨額合法所得誤作犯罪所得的地步。如果沒有收受那么多賄款,貪官不會笨到拿自己的私房錢故意擴大罪責的地步吧。從某種意義上講,如此“貪少退多”實際上也是一封不打自招的舉報信,檢方既不能冤枉嫌疑人,加重他的罪行,也不能放任送上門來的貪腐線索不管,應該順藤摸瓜介入調查、一路深挖下去,給公眾一個交待。”
要跟上面一樣的退款,完全是“自尋死路”而不自知。
三、守住救命錢的理性策略
1.先定性再行動。
退款之前,務必要求監委出具《涉案財物清單》,明確款項性質。正常借款、投資分紅等合法資金堅決不退。退繳時附加書面說明:“本次退款僅為配合調查,不認可指控性質”。如果監委不出具,寧愿暫時不退,畢竟,一審宣判之前,退都來得及。
2.把握退贓黃金時機。
相比較監委調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才是退贓更佳窗口。此時律師可閱卷,精準計算犯罪金額,避免調查階段超額退繳,更避免因不當退款帶來的額外風險。
3.巧用靈活退贓方式。
?分期退贓:簽訂《分期退贓計劃書》,保障家庭基本生活。
?財物置換:對高估值的扣押物品(如藝術品、股權)委托第三方重新評估。
?部分退贓:能力范圍內退繳,仍可獲最高30%量刑減讓。
4.預留律師救命金。
將律師費列為“剛性支出”。專業律師雖無法會見留置人員,但可通過“間接介入”模式參與案件,為推動案件的依法落地打好基礎。
退還是不退?這個問題的應對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氣。在監委調查階段,我見過不少家屬最初態度是很堅決的:我相信我們家老張(注:這里的“張”可以換成百家姓),他一定沒問題,堅決不退。奈何,監委的工作“太給力”,讓老張給家里打電話,要求退。很多家屬考慮老張的本意和未來不落埋怨,妥協了。然后,很多案件,“一妥誤終生”。
最后用兩句話結束本文:
1、如果確實沒有貪污受賄,就堅決不退,因為退贓不是“減輕”情節,也就是說不會降檔處罰,對有些案件,“退再多也沒用”。
2、無論有無貪污受賄,都要考慮“萬一情況”,留下保命金,給案件留些空間和余地,也是給當事人多條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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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志軍律師,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刑事業務中心副主任,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校外導師 專業領域: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刑事辯護。電話(微信):13911270115.加V注明身份、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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