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醫保局此前印發相關通知明確,從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參保職工,由職工或其委托人申請,
日前
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正式發布
《關于調整省本級職工生育津貼
申領和發放方式的通知》
對全省省本級職工生育津貼的
申領方式和發放方式等內容
作出明確規定
一起來看
截圖自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網站
01
申領方式
(一)線上申領
參保女職工可通過四川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四川醫保APP、四川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線上辦理生育津貼申領。申請時,在生育津貼申領功能模塊選擇對應的生育結算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相關資料即可完成申報。
(二)線下申領
參保女職工或其委托人可持身份證明、生育出院證明或診斷證明至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經辦服務大廳窗口辦理申領。對財政供養單位的非財政供養人員還需提供《生育津貼申領承諾書》。
02
發放方式
對參保女職工申領的生育津貼,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按規定審核后直接發放至職工本人銀行賬戶,女職工可通過四川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四川醫保APP、四川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等線上渠道或到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經辦服務大廳窗口查詢本人生育津貼發放情況。
單位經辦人員可在四川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查詢本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情況。
03
其他事項
靈活就業人員和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生育津貼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將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納入生育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川醫保規〔2024〕9號)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本級現行規定執行。執行期間,國家、省出臺新規的,從其規定。
轉發周知
來源:成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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