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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宇琛
2025年8月7日的時候,寧遠喜和溫惠的案子,庭審已經進行了13天。
13天里,法庭上充滿了數字、合同、證人證言和財務報告。
控辯雙方的交鋒,一直圍繞著一筆1500萬的交易到底是不是侵占展開。
直到8月7日,辯護方突然不再糾纏于案件事實,而是把矛頭對準了對手的椅子,他們開始質疑,訴訟代理人根本就不該坐在這里。
此時,庭審已經進行了:
13天。
質證程序也已經進行了:
4天。
這一問,把所有人都帶入了一個全新的維度。
這已經不是庭審的開場階段了。
過去的十二天里,控辯雙方已經深入到了案件的核心:
質證環節。
法庭上已經過了一輪又一輪的證據,空氣中彌漫著的全是數字的味道。
1500萬的交易價,3038萬的計稅價,4278萬的抵押評估價,以及那筆最終流入證券賬戶的2400萬貸款。
控方剛剛完成了對涉案房產的新一輪舉證,正準備讓作為被害單位的訴訟代理人發表意見。
就在這個節骨眼上,辯護方突然喊了暫停。
他們不再糾纏于具體的數字,而是提出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一個幾乎可以說是哲學層面的問題。
這讓人不禁好奇,都到這個節骨眼了,辯護人是實在沒什么可說的了,還是在下一盤大棋?
他們花了一個半小時,激烈地論證:
一家公司,到底算不算人?
寶新能源公司派了訴訟代理人來參加庭審。
但在辯護方看來,這不合規矩。
首先,《刑事訴訟法》里說的被害人,是自然人。
而公司是法人,不是自然人。所以:
公司不能算被害人。
既然公司不能算被害人,那么它派來的律師,自然就沒有資格坐在這里。
就算退一萬步,公司可以是被害人,那也應該由法院發傳票,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董事長本人,親自到庭。
而不是隨便委托幾個律師就完事。
他們言辭懇切地表示,被害人不到庭,庭審就不能進行。
這番操作的潛臺詞很清晰:
只要寶新能源的董事長不來,這案子今天就審不下去了。
如果他一直不來,或許這案子就:
永遠審不完了。
合議庭顯然對這場突如其來的法哲學辯論沒有太大興趣。
休庭后,便很快明確了立場:
被害人包括單位;已經通知了;被害人有權委托代理人。
將被告方的異議駁回。
程序上的交鋒雖然被駁回,但這個動作本身,卻像一個信號。
為什么在第13天才提出這個程序問題?
訴訟代理人已經在庭上連續坐了多日,為何恰恰在案件質證陷入核心對攻時,才選擇發起這場關于“公司算不算人”的程序性爭論:
戰術意圖,此時比法律定義重要。
而接下來的質證環節,事實正變得越來越刺眼。
被告人寧遠喜,這位前上市公司董事長,親自上陣,對指控的核心證據——那份認為涉案房產價值3532萬的評估報告,發起了猛烈攻擊。
他引經據典,從“收益法”的四大要素到“市場法”的案例選取,把一份專業報告批駁得體無完膚。
在他口中,這個他用1500萬買下的房產,真實價值可能還打了個:
對折。
他的專業能力令人贊嘆,但同時也引出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
既然你這么懂,當初買的時候,難道真的看不出這筆交易里蘊藏的巨大價值嗎?
更有趣的是,當另一份評估報告出現時,他的態度又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
為了從銀行獲得貸款,他們對同一處房產進行了抵押評估,那份報告的結論是:
4278萬元。
對這個高得離譜的數字,寧遠喜的解釋是,銀行為了多放貸,人為高估了。
但問題是,他們拿著這份“高估”的報告,實實在在地從銀行貸出了:
2400萬元。
用1500萬買下的資產,轉手就抵押貸出了2400萬。
這筆錢,寧遠喜也承認:
由溫惠安排,轉入了證券賬戶。
這可能就是辯護人為什么愿意花一整個上午,去探討“公司到底算不算人”的根本原因。
這一招的巧妙之處在于,它將一個潛在的結果擺上了臺面。
庭審能否繼續,在那刻突然成了一個懸念。
它也成功將所有人的注意力從那筆清晰得有些刺眼的賬目,轉移到了一場關于法律定義的、足以讓任何人陷入沉思的漩渦之中。
當1500萬買入、2400萬貸出這兩個數字,像兩座無法繞開的大山一樣壓在案頭時,再糾纏于數字本身可能已經意義不大。
這時候,去爭論對手有沒有資格坐在牌桌上,就成了一個極具誘惑力的選擇。
李宇琛(立于塵)
寫于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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