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8日,樊雪峰與南通華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意向書,以16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位于通州灣示范區三余鎮富民街的兩處門面房,總面積達199.26平方米。但他不知道的是,這份購房意向書隱藏著巨大的風險,也導致樊雪峰陷入了長達數年的艱難維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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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意向書中明確指出,該房屋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開發商承諾會在2022年4月30日前辦理相關手續,在此之前樊雪峰可以無償使用這兩處門面房。2023年10月7日,樊雪峰和南通華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也辦理了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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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房屋可以正常經營,未曾想在2024年3月開始裝修時,樊雪峰發現房屋東西方向的承重大梁,出現了多處貫穿裂縫,但這并不是由于裝修導致的。承重大梁出現裂縫且隨著時間的延長。裂縫越來越多、越來越寬,這不禁讓他懷疑房屋的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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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樊雪峰撥打了市民服務熱線,請求職能機構介入處理,最終這起事件轉交給了三余鎮政府辦理,在楊副鎮長的介入下,2024年7月南通華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了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對裂縫進行了檢測,而結果令人震驚。
混凝土最低抗壓強度遠低于設計標準的C30Mpa,甚至低于民用建筑最低設計值C25,這不就是危房嗎,誰敢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如此嚴重的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樊雪峰在社交平臺上曝光了這起事件,引起了通州灣示范區建設交通局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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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曹副局長組織雙方多次協調,但均沒有得到合適的解決方案,本該是開發商的問題,卻導致購房業主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甚至是金錢去維權,政府部門的態度令人深思,這個問題真的這么難解決嗎?
在2025年6月3日通過南通市信訪局反映了購買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存在嚴重質量及安全隱患的問題,并附上了相關佐證資料,經過2025年6月5日組織的協商,雙方依然沒有達成共識。
其實通州灣示范區建設交通局早在2024年9月29日,就對涉事房屋的質量問題組織了論證會,相關專家認為“梁頂兩側裂縫不是結構性裂縫,原設計單位出具的結構加固設計方案基本可行,經處置后不影響結構承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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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于2025年6月對尚未出售所有房屋進行了加固處理,但這絲毫沒有平息樊雪峰的怒火,在他看來開發商并沒有正視問題,也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謂的維修加固更像是“掩耳盜鈴”的遮羞布,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雙方的矛盾,誰有愿意花費上百萬購買問題房屋呢?
2025年7月29日樊雪峰收到了通州灣示范區建設交通局的行政處理決定書,其內容令人深思。到底是什么原因,讓行政處理書避重就輕,對投訴者的訴求避而不談,而樊雪峰自然無法接受行政處理書內提供的方案,這完全就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
哪怕拋開問題本身,樊雪峰訴求的是賠償20萬元后,由開發商對房屋進行維修,但在處理決定書中居然寫成了30萬,到底是小概率的失誤,還是壓根就沒有把公眾的權益當回事,政府部門敷衍了事的態度,極大的影響其公信力,也失去了公民對監管部門的信任。
隨著調查的深入,更多的違規違法行為浮出水面,該房屋建造于2018年,房屋檢測鑒定報告簽發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但建房的地是在2021年才掛牌出讓,2021年7月4日公示結束,2021年9月28日約定交地時間,2022年3月28日約定的開工時間,直到2022年7月18日開發商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由此可以發現建房時間比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整整提前了4年,這明顯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但當地監管部門并沒有介入,不僅房屋順利建造,銷售也沒有任何的阻礙,要說這其中沒有公職人員徇私枉法,邏輯上都說不通。或許在不為人知的角落,南通華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某些手握大權的人,存在不正當利益往來,因此通州灣示范區建設交通局部分領導勢必存在瀆職行為。
面對這樣的局面,樊雪峰并沒有放棄維權,他要求通州灣示范區建設交通局正面回復四個訴求。第一是公開監管材料,在他看來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存在數據誤差,要求公開相關監管材料,以驗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第二是公開監理單位信息,檢測報告中未提及監理單位,這本就不合常理,公開施工過程中的監理資料,可以進一步確認施工過程是否符合規范。第三是提供開發商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南通華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違規操作讓公眾越發懷疑整個項目的合理性。第四是提供消防驗收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些文件是確保房屋安全性和合規性的關鍵。
這起房地產項目質量案件,對購買者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同時也反映出來了開發商和職能部門的問題,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更是社會穩定發展必須要遵守的規則,如果連政府部門的窗口都無法維持公正,那只會失去公眾的信任。希望高層領導可以重視此事,徹查所有的違法人員,給予他們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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