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里的海誓山盟,終究抵不過現(xiàn)實的一地雞毛。一場戀愛中的金錢糾葛就像一面鏡子,照出了戀愛中經(jīng)濟往來的模糊地帶。當“以愛為名”的付出被冠以“借款”之名,分手后這筆錢該還嗎?小編給你一起梳理一下。
小美與阿強的故事,始于大學校園的心動。阿強的溫柔體貼讓小美深陷,從最初將父母給的生活費“分享”給男友,到畢業(yè)后阿強以“創(chuàng)業(yè)周轉(zhuǎn)”“臨時應急”為由頻繁借款,小美即便收入微薄,也不惜信用卡套現(xiàn)、向朋友舉債,前后累計借出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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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的轉(zhuǎn)賬記錄里,藏著小美對愛情的全盤信任;而阿強的“賺了錢就還”,成了她心甘情愿付出的定心丸。可當愛情褪色,阿強的“無所事事”與“賴賬”讓一切變了味。分手時,曾經(jīng)的承諾成了“共同開支”“自愿贈與”的借口,8萬元從“借款”變成了小美心頭的“糊涂賬”。
走投無路的小美選擇起訴,這才有了法庭上的對峙。阿強起初理直氣壯:“她自愿給的!”直到法官翻出微信聊天記錄里“賺了錢就還”的承諾,他的態(tài)度才開始松動。最終,在法律的威懾與法官的調(diào)解下,雙方達成協(xié)議:阿強分12期償還8萬元,為這段感情的經(jīng)濟糾葛畫上了句點。
其實不管是不是談戀愛,借錢這件事在法律上都有說法:只要能證明是“借”,不是“給”,那分手后就必須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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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中的借款,不是“感情債”就能賴。
戀愛不迷糊就記住這兩點:
1、借貸事實:要有實際的錢款交付證據(jù),比如轉(zhuǎn)賬記錄、現(xiàn)金收條等。案例中小美保留的每一筆轉(zhuǎn)賬記錄,就是“錢給了對方”的直接證明。
2、借貸合意:雙方需有“借錢”的明確約定,比如借條、聊天記錄中提到“借”“還”等字眼。阿強微信里“賺了錢就還”的承諾,正是“借貸合意”的關鍵證據(jù),直接否定了“贈與”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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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情況不能算“借款”
如果是戀愛中常見的小額轉(zhuǎn)賬(如520元、1314元)、節(jié)日禮物、共同吃飯逛街的開銷,通常會被認定為“自愿贈與”或“共同消費”,分手后難以要求返還。
這場糾紛的化解,不僅是法律的勝利,更給戀愛中的男女提了個醒:感情里的經(jīng)濟往來,不妨多一分清醒。
大額借款時,最好留下書面憑證(如借條),明確金額、還款時間;轉(zhuǎn)賬時注明“借款”用途,聊天記錄中保留對方承認借款的對話;不要因“愛”忽視風險,過度透支自己的經(jīng)濟能力。
愛情可以感性,但涉及金錢時,清晰的界限不是不信任,而是給感情留一份體面,也給未來減少一份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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