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公司最基本的分類。這兩種形式的公司,其股東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這也是“公司”這一組織形式的根本特征。
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
股權表現形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其認繳的出資額來計算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權通過持有的股票(或股份數)來體現。
設立方式與募集資金能力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設立,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包括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的方式成立。
股東人數與股權轉讓限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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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上限(通常為50人以下),股權轉讓受到相對嚴格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下限(發起人至少2人),沒有上限,股份轉讓相對自由和便捷(尤其是上市公司)。
公開性與治理結構要求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相對封閉,治理結構可以更靈活。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須依法公開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并需要建立非常規范和嚴格的治理結構。
簡單總結一下:
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絕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如科技公司、咨詢公司、貿易公司等,基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
而規模龐大、需要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并最終上市的企業,如各大銀行、保險公司、科技巨頭等,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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