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記者多方核實獲悉,云南楚雄牟定縣一對兄妹被胡蜂蜇傷致死。兩名孩子父親陸先生稱,這對兄妹哥哥七歲,妹妹才兩歲。
6月28日,兩個孩子被老人帶到地里面干活,進入旁邊樹林后,被養蜂場的胡蜂蜇傷致死,老人去抱孩子時也被蜇傷住院。陸先生稱,案發后,胡蜂被清理,養蜂場負責人被警方控制。
記者從鳳屯鎮政府獲悉,案件在處置中。記者從牟定縣委宣傳部獲悉,目前警方已刑事立案調查,相關幫扶和處置工作正在進行。
哥哥去世時7歲,讀一年級;妹妹去世時僅2歲,還沒上幼兒園……陸先生再也聽不到孩子們喊“爸爸”,“心都碎了”。
外婆周女士如今一閉眼,滿腦子都是蜂群蜇人的畫面:兩個孩子被密密麻麻的蜂群圍攻,她沖過去救孩子,蜂群立刻撲上來蜇她。她抱著孩子拼命往林外跑,懷里的孩子哭聲卻越來越弱。陸先生稱,尸表檢查顯示,兒子被蜇300多下,女兒被蜇700多下。
肇事的“馬蜂”,系同村一村民為貼補家用在林中所養,共有10窩,后經鑒定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事發后,養蜂村民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拘留,目前已被取保候審。
9月2日,牟定縣鳳屯鎮政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鎮政府已介入處理此事。全縣已進行摸排,下發通知禁止養殖紅娘 胡蜂,同時明確養殖需按規定登記,養殖普通胡蜂則需履行報備與備案手續。
講述:
兒女被蜂群蜇傷死亡,“哥哥被蜇300多下,妹妹被蜇700多下”
哥哥李某閎生于2017年12月,妹妹李某雅生于2023年2月,家住云南牟定縣鳳屯鎮臘灣村,兄妹倆隨母姓李。事發前,因父母在杭州務工,由外公外婆在老家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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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倆和母親的留影
6月28日,周六,外婆周女士與老伴帶兩個孩子到地里干活。中途,老伴回家取快遞,周女士繼續干活,兩個孩子在周邊玩耍。中午,鄰居聽見孩子哭,發現兄妹倆在樹林中被馬蜂圍攻,趕緊打電話告知周女士。周女士回憶,她跑進樹林后,看見孩子滿身是馬蜂,自己靠近也被蜇,她先后把兄妹倆抱出樹林,“妹妹比哥哥被蜇得更重,抱她時已哭不出聲。”事發后,120人員趕到現場急救。
陸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女兒在送醫途中搶救無效離世。兒子先被送到縣城醫院,后轉至楚雄州人民醫院ICU,于6月29日凌晨去世,“兩個孩子我都沒見到最后一面”。外婆傷情較輕,住院一周后出院。兄妹倆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記載,兩人死因均為蜂蜇傷。陸先生稱,自家土地緊挨著樹林,同村李姓村民在林中養了10窩馬蜂,無圍欄、無警示標志且無養殖許可證,“養蜂人對孩子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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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意見通知書
7月1日,牟定縣公安局在殯儀館對兩個孩子進行了尸檢。7月22日,牟定縣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記載,所送檢的檢材1至10號胡蜂樣品均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
“尸表檢查顯示,哥哥被蜇300多下,妹妹被蜇700多下。”9月1日,陸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兩個孩子滿身是傷,他非常心痛。7月21日,兄妹倆遺體火化,骨灰暫存于殯儀館。目前,養蜂人給了4萬元,“對方沒說一句對不起,事情一直也沒有解決,我們還在等尸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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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倆的火化證
進展:
養蜂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立案
家屬曾提200萬賠償,“這個事毀了兩個家庭”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事發后,牟定縣公安局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9月2日,養蜂人李先生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稱,他今年38歲,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拘留一周后,目前處于取保候審狀態。對于此事,他稱“很內疚”。
李先生介紹,為了補貼家用,他兩年前開始養墨胸胡蜂,去年獲利1萬余元。事發后,他養在山林中的10窩胡蜂被處理。“現在只給了4萬元,主要是暫時沒錢。”李先生稱,家中欠了10多萬元外債,還有兩個老人要贍養,40歲的妻子無業,另有兩個孩子在上學。
李先生稱,當地曾組織雙方調解,孩子家屬提出200萬元賠償,“我覺得太高,后面就沒談了”,他承認對兩個孩子的死有一定責任,但孩子監護人未盡到看護義務也應該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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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倆生前的照片
對此,陸先生回應,此前李先生帶律師看現場,他確實提出過200萬元賠償,“死亡賠償金一人幾十萬元,加上醫藥費、誤工費等差不多200萬元。律師說只能雙方協商,但后面沒有找我們談過。”
李先生表示,為了賠償,他愿意變賣車輛、牛羊,甚至可以交出銀行卡,也可以外出打工分期賠付。當被問及為何未道歉時,他稱“道歉沒用”,并坦言今后不敢再養胡蜂。目前,他尚未接到警方的最新通知,此事讓他徹夜難眠,“我不是故意的。他們是受害者,我也是,這個事毀了兩個家庭。”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9月4日,記者致電牟定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對方稱要聯系該局新聞部門,但記者撥打牟定縣政府官網公布的該局新聞辦公室電話無法接通。
監管:
養殖胡蜂是否屬于野生動物?
管理部門職責不明確
兒女離世后,陸先生想弄清楚養殖馬蜂到底歸哪個部門管。
9月1日,他前往牟定縣多個部門咨詢卻得到不同答復,“農業農村局稱養殖胡蜂屬野生動物歸林草局管。林草局則稱胡蜂不是野生動物,圈養后屬家養范疇歸農業農村局管。”
9月2日,牟定縣鳳屯鎮政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鎮政府曾介入處理此事。全縣已進行摸排,下發通知禁止養殖紅娘胡蜂,同時明確養殖需按規定登記,養殖普通胡蜂則需履行報備與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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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上的“馬蜂窩”(資料圖)
“目前,沒有法律法規要求養殖胡蜂要辦理養殖許可證。”牟定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胡蜂應歸屬于野生動物,按照職責劃分,胡蜂相關管理工作屬于林草局負責。根據《畜牧法》,農業農村部門僅對蜜蜂類養殖實施監管,蜜蜂養殖需按規定辦證,而針對胡蜂養殖,目前并無明確的辦證要求。此外,《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名錄》中沒有將胡蜂收錄其中,無法依據《畜牧法》對其養殖進行監管。
該工作人員表示,胡蜂是否能養、怎么養,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明確,因此無法直接實施禁養。不過,牟定縣已禁養紅娘胡蜂,此前縣林草局已發布過文件。農業農村局后續將制定胡蜂養殖建議,從安全角度對各鄉鎮開展指導。他稱,農業農村局曾介入此事,孩子家屬于9月1日還來咨詢過相關問題。目前,有地方胡蜂養殖由林草局負責監管,“胡蜂養殖在林地,從這個角度看,胡蜂屬于野生動物,應由林草局管。”具體問題,他建議咨詢牟定縣林草局。
但牟定縣林草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養殖的胡蜂屬于昆蟲,不屬于野生保護動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養殖胡蜂由農業農村局管,“建議去農業農村局咨詢,這個不屬于我們部門管。”
2023年1月,云南省林草局曾公開回復: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鑒于胡蜂未列入國家和云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不在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監管范圍內,不需要在林草部門辦理相關許可。但是,部分群眾和專家反映,在開放環境下養殖胡蜂與養殖蜜蜂沖突,或直接影響區域其他野生蜂生存,容易引發民事糾紛或環境破壞,發展胡蜂林下養殖需謹慎。
醫生提醒,8—11月是蜂類活動的高峰期,萬一不慎被馬蜂蜇傷,必須盡快遠離蜂巢或馬蜂活動區域,馬蜂具有攻擊性,切勿拍打、奔跑,避免再次被蜇。到野外盡量戴上帽子,不穿顏色鮮艷的衣服。尤其是女性,外出應盡量避免使用濃烈芳香味的護膚品或香水,因為化妝品內的化學合成物質往往模仿天然花香,容易招蜂。遇到蜂群襲擊時要立即抱頭蹲下,用衣物遮住頭頸等暴露部位。一旦被蜇傷,應盡快用針頭或注射器挑除毒刺,切忌擠壓傷口,以防更多毒液進入體內;反復沖洗傷口,蜜蜂的毒液為酸性,可用肥皂水或5%小蘇打水涂敷;馬蜂的蜂毒為弱堿性,可用食醋或1%醋酸擦洗傷處;用冰袋間歇冷敷患處,減輕腫脹疼痛,然后立即就近前往醫院。
醫生還提醒,很多人對蜂毒危害認識不足,常有患者輕信人乳涂抹民間土方,反而延誤救治時機。被馬蜂蜇傷后,哪怕是初期癥狀輕微,也需到就近醫院觀察至少1小時。過敏體質人群戶外活動時,建議隨身攜帶抗過敏藥物,比如氯雷他定片。
來源:綜合大象新聞 紅星新聞 九派新聞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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