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為正文內容
事關住房!又可以退個稅了。
01
換購住房可以退稅
財政部此前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根據公告,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公告執行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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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房東稅”來了?
《住房租賃條例》(下稱《條例》)將從9月15日起正式實施,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的行政法規,旨在解決虛假房源、押金亂扣等租房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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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條例》推出時間臨近“房東稅”相關話題沖上熱搜,有消息稱,“房東稅”將隨著《條例》落地正式開征,有人稱稅負要增加,有人擔憂房租會因此上漲。
多地辟謠“房東稅”
《條例》提到:
“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則提到,房管部門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開展合同備案、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統計監測等管理與服務,并與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稅務、統計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在網上的討論中,有人據此認為備案和信息共享,意味著“將會全面向房東征收稅款”。
對此,成都稅務刊文辟謠稱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并未因條例出臺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條例》推動租賃信息備案,本質上是讓納稅流程更規范,而非突然“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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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房租收入的稅收規則一直存在
事實上,針對房租收入的稅收規則一直存在,只是沒有“房東稅”這個說法,房屋出租相關稅費包含增值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是一直都有的傳統稅種,作為出租人的房東,有租金收入本應繳稅。
在廣州,出租住宅目前實行“綜合征收率”方式,個人出租房屋的綜合稅費目前統一由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或街道政務服務中心代征,即按照正常流程,一個業主在把房子成功出租后,要到上述的中心進行合同備案,并按規定每個月繳納稅金。 按目前規定,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為2000元—30000元的,稅率為4%;而未達2000元的,按2021年的相關政策,綜合征收率由4%降為2%,并沿用至今。
即將施行的《住房租賃條例》明確的是合同備案制度并非即將“全面向房東征收稅款”。
中介:目前出租屋稅費多由租客承擔
主動備案并繳納稅費的業主只是極少數,一名入行近15年的中介人士表示除非業主或租客有需求,比如租客需要辦理子女入學或者需要報銷租金等才會向業主提出備案繳稅的需求,否則大家不會有這種意識。
一般情況下,稅費由租客承擔,因此對于租客來說稅費也是他們需要考慮的支出成本“除非業主愿意承擔稅費,否則他們不會提這個事情”而中介更不會在房屋租賃交易成功后主動提及備案和繳稅事宜。
對此,稅務專家表示備案和繳稅是房東的義務也是保障房東和租客的保障。
來源:廣東省總工會、中國經濟報、成都稅務、廣州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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