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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
“法院+司法所+村委會”
多元聯動解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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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走進蘭溪鎮羅湖村,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采取“法院+司法所+村委會”聯動調解機制,促成該起糾紛在家門口化解。
【案件緣起:3年貨款未結有爭議】
2022年3月至12月,被告江某陸續在原告蔡某某處購買了800余方混凝土用于該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原告蔡某某主張被告江某應向其支付貨款17萬余元,但被告江某收貨后僅向其支付貨款52000元,尚欠貨款119870元。原告蔡某某多次向被告江某催要貨款未果,故訴至法院。
該案受理后,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原告蔡某某認為其已將貨物送至被告江某處故其應支付貨款,被告江某認為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且對原告蔡某某主張的混凝土單價亦不認可,雙方僵持不下。
【巡回審判:為化解矛盾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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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前與雙方多次溝通、梳理爭議焦點,通過到被告所在村委“巡回法庭”的庭審方式,邀請司法所、村委會參與案件旁聽,進一步查明案情。雙方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展開激烈交鋒,法官在關鍵節點進行總結、引導,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并為后續調解工作奠定了基礎。
【多方聯動:合力解紛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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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用,合力解決原被告雙方多年矛盾,法官邀請蘭溪鎮司法所所長、羅湖村村委會工作人員加入調解。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原告蔡某某與被告江某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江某向原告蔡某某支付貨款108000元,考慮到被告江某的實際履行能力,原告同意被告分三期支付貨款。
赫山區法院將繼續優化多元解紛機制,凝聚更強調解合力,在彰顯司法權威的同時不斷傳遞民生溫度,實質性化解矛盾。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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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作者:譚 婷
2025年第134期之一
總第18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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