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火鍋店“小便門”等來了一審判決,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唐某(17歲)、吳某(17歲)及其父母,向海底撈方面賠禮道歉;唐某父母、吳某父母賠償餐具損耗費和清洗消毒費13萬元,賠償經營損失和商譽損失200萬元及維權開支7萬元,共計220萬元。
今年3月,一段“向火鍋里小便”的短視頻引發關注,之后,上海黃浦警方行拘涉案的兩名未成年人唐某,如今兩人的父母迎來了高達220萬元的天價賠償判決。
![]()
涉事視頻截圖 圖/社交媒體平臺截圖
網友評論說“一泡尿,220萬”,的確算是天價,但這220萬元的天價既是兩個未成年人違法侵權造成的真實損失,也是兩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所應該付出的代價。本案的嚴肅判決留下了四點啟示:
第一,“我們家孩子小”不是違法侵權的借口,更不是不擔責的理由。
未成年人闖禍,家長作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規定,也是責任所在。220萬元是天價,也是對所有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提醒:自己不盡監護義務,法律就要替家長管教。
從法院的判決看,兩名未成年人故意實施的向火鍋內小便,并且上傳網絡的行為,既荒唐又無恥,而且社會危害巨大,主觀惡意明顯,不能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來開脫。法院認為,兩人“在清楚知曉視頻公開后可能產生的網絡傳播效應及負面社會影響的情況下,仍積極追求或放任相應視頻公開傳播,主觀上均有過錯,構成對財產以及以侮辱方式對名譽的共同侵權”。這一極端無恥行為,既污染了餐具、就餐環境,也給公眾造成強烈的觀感不適,對企業造成了嚴重損失。
第二,監護人要對監護責任不到位,承擔法律責任。
“溺子如殺子”“慈母多敗兒”,平時不認真教育自己的孩子,才會讓17歲兒子犯下如此錯誤。兩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依《民法典》第1188條,就要承擔賠償及賠禮道歉責任。家長要對自己失敗的家庭教育埋單,220萬元的賠償是一筆必須交的學費。本案的一審判決也在警示“家教”的價值所在:爹媽不管的,法律會管;爹媽不教的,社會會教;爹媽不懂的,法院會讓你懂。
第三,先拘留、后賠償,不存在“打了不罰,罰了不打”。
今年3月事件東窗事發之后,上海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了兩人。按照現代法治原則,民事責任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是行政責任,乃至還有可能的刑事責任。該拘的拘,該賠的賠,民事賠償、行政拘留并不沖突。不能因為之前已經被拘留了,就減少賠償。年齡不是免責金牌,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既要賠償,又要執行拘留,不要心存幻想,以為有錢就可以免“坐牢”。
第四,220萬元的高額賠償,體現了上海司法保護營商環境的決心信心,正義不打折、營商環境也不打折。
法院判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判決受害方獲得合理的賠償。雖然本案侵權的行為看似比較“小”,不像暴力打砸、故意焚燒那樣的激烈。但是,這樣的荒唐行為在被網絡病毒式傳播之后,引發了消費者廣泛的反感,也對涉事企業的商譽造成嚴重的損害,企業退賠消費者后損失巨大。法院依法核定了合理的賠償范圍:賠償餐具損耗費、清洗消毒費、賠償經營損失、商譽損失以及維權支出,共220萬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被害的企業能用法律討回公道,不讓受害人吃虧,不讓加害人討便宜,這是樸素的正義。
孩子雖然“小”,但惹的禍并不小;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不落實監護責任,就要事后埋單。220萬元的天價賠償,給家教缺失標注了一個沉重的價簽。
此前報道
今年3月,一則海底撈火鍋店內有人“向火鍋小便”的短視頻引發輿論廣泛關注。而后,上海黃浦警方發布警情通報,對涉案的唐某(男,17歲)和吳某(男,17歲)作出了行政拘留處罰。
據悉,9月12日,該院對原告四川某餐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某餐飲公司)與被告唐某、吳某及唐某父母、吳某父母名譽權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判決唐某及其父母,吳某及其父母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情況下,分別在指定報刊上向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賠禮道歉;唐某父母、吳某父母賠償上海某餐飲公司餐具損耗費和清洗消毒費13萬元,賠償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經營損失和商譽損失200萬元及維權開支7萬元,共計220萬元(唐某、吳某有個人財產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吳某父母賠償)。
海底撈“退一賠十”后,向侵權者索賠超2300萬元
案情回顧: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吳某在某海底撈門店包間內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鍋內小便,并相互拍攝視頻。
2月27日,吳某將拍攝的視頻發布在朋友圈,該視頻隨即經網絡快速傳播,引發廣泛社會關注和公眾輿論。
3月12日,海底撈火鍋微博發布道歉聲明,稱將涉事門店內的餐具全部銷毀換新,對整個門店深度消毒,并對事發時段到消毒這段時間內用餐的4109單客戶全額退還餐費,進行訂單付款10倍金額的現金補償。
3月14日,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起訴,訴請要求唐某、吳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開賠禮道歉,賠償上海某餐飲公司餐具損耗費、清洗消毒費共計15萬元,賠償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經營損失、商譽損失共計2300萬元及維權開支10萬元,承擔上海某餐飲公司支出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0.93萬元。
![]()
海底撈此前就“小便事件”發布說明
當事人及父母需賠禮道歉,并賠償海底撈各類損失220萬元
經審理,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認為,唐某、吳某共同故意實施向火鍋內小便的行為,在清楚知曉視頻公開后可能產生的網絡傳播效應及負面社會影響的情況下,仍積極追求或放任相應視頻公開傳播,主觀上均有過錯,構成對財產以及以侮辱方式對名譽的共同侵權。侵權行為造成涉事包間內餐具及就餐環境污染,給公眾造成強烈的觀感不適,涉事門店采取全店餐具換新、整店清洗消毒的處理方式,并未超過必要限度,合理費用支出屬于財產侵權損失。
法院認為,針對自事發起,至涉事門店完成餐具換新、清洗消毒期間的涉事門店堂食消費者,海底撈方面予以全額退款,既是對消費者的合理補償,也是對自身受損商譽的補救,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屬于合理損失范疇。但十倍價款補償與侵權行為之間欠缺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屬企業自主作出的商業決策,法院難予支持。侵權行為的負面影響具有持續性,短期內仍會造成企業經營收入減少,此亦屬合理損失范疇。
法院認為,唐某、吳某雖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綜合案情,兩人對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備認知能力,知曉賠禮道歉的責任內容和法律意義,承擔賠禮道歉責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反而能促使其充分反省,兩人一起亦表示同意賠禮道歉。唐某、吳某各自父母對未成年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導致兩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基于此,法院確定6被告承擔賠禮道歉責任。經濟損失賠償方面,依法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唐某及其父母,吳某某及其父母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情況下,分別在指定報刊上向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賠禮道歉;唐某父母、吳某某父母賠償上海某餐飲公司餐具損耗費和清洗消毒費13萬元,賠償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經營損失和商譽損失200萬元及維權開支7萬元,共計220萬元(唐某、吳某某有個人財產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吳某某父母賠償);駁回四川某餐飲公司、上海某餐飲公司其余訴訟請求。
![]()
海底撈火鍋招牌
未成年人參與社會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兩位專家學者對該案的判決結果談了看法。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朱曉喆認為,從社會效果看,本案判決一方面告誡公眾,監護人應承擔對于未成年人的行為監督和價值觀塑造的首要責任,而未成年人參與社會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未成年人違法侵害他人權益將引發相應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也宣示,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是社會經濟發展和繁榮的基礎,法律應當保護企業免受非法的干擾和影響,任何侵害企業財產利益、商業聲譽的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制約,司法裁判對于構建公平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著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教授金可可認為,兩未成年人故意向原告火鍋內小便并拍攝視頻上傳,致原告商譽受損,主觀上分別具有故意、過失。綜上,二人構成侵犯財產、商譽的共同侵權行為。而商譽屬人格權,按《民法典》第995條可引發賠禮道歉責任。于此適用賠禮道歉,旨在恢復其商譽。判令未成年人賠禮道歉,有助于未成年人認識錯誤、矯其行止,發揮其教育懲戒功能,頗有必要。兩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依《民法典》第1188條承擔賠償及賠禮道歉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