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牙齒健康問題愈發受到關注,種植牙作為一種常見的缺牙修復方式,幫助許多人重新找回了正常的咀嚼功能和自信的笑容。但隨著種植牙需求的增長,與之相關的醫療糾紛也逐漸增多。跟著小編一起看看一下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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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鄧某因上牙僅剩5顆且缺損嚴重,前往某口腔醫院治療 。醫院為其制定治療方案,雙方約定治療費用4萬元,鄧某全額支付。收費票據明確記載了所需材料,包括進口骨膜、骨粉等。鄧某在記載所用骨膜類型與票據一致的《口腔種植病歷首頁》上簽字。然而,在接受部分治療后,鄧某發現醫院未按承諾使用瑞士進口骨膜,遂提交與醫院工作人員的錄音作為證據,錄音中工作人員認可曾承諾使用該材料。醫院則稱鄧某存在引導式提問,實際使用的是進口骨膜但并非瑞士進口,且收費是按照實際使用材料的費用,并非瑞士進口骨膜的價格。鄧某認為醫院存在欺詐,提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訴訟,要求醫院返還4萬元治療費并給予12萬元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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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主要有兩個爭議焦點:一是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是醫院是否應返還治療費及返還金額。
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明確該法保護的是基于生活消費的消費者。本案中,鄧某牙缺失嚴重影響牙齒功能,其選擇種植牙是為治療目的,不屬于生活消費范疇,因此不宜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過,由于醫院雖按實際骨膜材料收費,但確實曾承諾使用瑞士進口骨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鄧某要求退還醫療費具有法律依據。考慮到鄧某后續還需治療,骨膜、骨粉等材料已實際使用植入,且相關材料無政府指導價格等因素,法院酌情判決醫院退還鄧某治療費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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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律知識要牢記: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界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旨在保護消費者為滿足生活消費需求而進行的交易活動。在判斷是否適用該法時,關鍵在于診療目的。像牙齒整形這類以改善頜面、追求美為目的的醫療美容服務,通常被認為屬于生活消費范疇,消費者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例如人民法院案例庫中《孫某某訴北京某醫療美容診所侵權責任糾紛案》就明確,若醫療美容機構存在虛假宣傳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要求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但治療牙齒疾病,目的是恢復牙齒咀嚼功能、維護口腔健康的口腔臨床診療行為,一般不直接適用該法。就如鄧某的種植牙治療,是為解決牙齒嚴重缺失影響功能的問題,不屬于生活消費,所以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退一賠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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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療服務合同相關法律要點
1.合同的訂立與履行:患者到醫院接受治療并支付費用,雙方便成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醫院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治療方案和材料進行治療,患者則需配合治療并支付費用。在本案中,醫院承諾使用瑞士進口骨膜,就應在治療中履行這一承諾,否則構成違約。
2.違約責任的承擔: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醫院未按約定使用材料,雖然按照實際材料收費,但仍需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會綜合考慮各種實際因素,如本案中鄧某后續治療需求、材料已使用等情況,酌情判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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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醫時應該注意下面這幾點:
1.查資質:患者在選擇口腔醫院時,務必查看醫院是否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口腔診所備案證、口腔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這些資質是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的基礎,若醫院無法出示,患者應謹慎就診。
2.簽合同:在接受診療前,患者要詳細詢問治療方案、使用材料、材料品牌及診療費構成等,避免被“打包價”“低價促銷”等宣傳誤導。同時,一定要與醫院簽訂服務合同,將醫院承諾使用的材料品牌等關鍵信息寫入合同,從法律層面保障自身權益,防止出現材料“貨不對板”的情況。
3.留證據:治療后,患者要向醫院索要病歷并妥善保管,后續治療過程中也應要求醫生詳細記錄診療經過并書寫病歷。對于手術知情同意書等材料,仔細閱讀后可拍照保存,牙齒檢查的影像學資料,如治療前拍攝的牙片等也要一并索要保存。一旦發生糾紛,這些病歷、牙片等都是至關重要的維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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