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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0年,某實業總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因合作建房合同糾紛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定置業公司應向實業公司返還土地使用權、賠償經濟損失等。裁決生效后,置業公司未履行義務,實業公司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2010年5月向置業公司送達執行通知;同年11月凍結其數個銀行賬戶;2011年5月查封其名下多處土地使用權,并將其中一地塊過戶至實業公司名下;同年10月查封其名下大量在建工程及施工許可證;2013年至2014年間,當地政法委多次組織相關單位及雙方進行執行協調;2014年3月對部分財產續封,并預查封多處房產;4月扣劃部分銀行存款;7月向置業公司發出報告財產令,并將其及其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盡管采取了上述措施,實業公司仍認為法院存在明顯的消極執行行為,并于2014年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其理由主要聚焦于:法院未對仲裁裁決中確定的“行為義務”(如建房、還房)采取有效的執行措施;未依法發出執行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間、進行深度財產調查、傳喚法定代表人、發出報告財產令;未及時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整體執行進程緩慢,給被執行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留下了空間,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執行法院審查后認為,當事人所異議的“消極執行”屬于執行不作為,而非具體的違法執行行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的執行異議情形,告知其應依第226條尋求救濟,遂裁定駁回異議。實業公司不服,先后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均未獲支持。
案件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作出執行裁定,認定實業公司所反映的問題屬于執行法院消極執行,應當通過執行監督程序向上級法院申請督促執行,而非通過執行行為異議程序解決。
最終,駁回實業公司的申訴請求。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執行行為異議與執行監督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該條款所指向的“執行行為”,通常指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已經實施的、具體的、積極的執行措施或程序性行為,例如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當事人若認為這些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可依此提出異議。
另一方面,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條款所針對的是法院“消極執行”“拖延執行”“怠于執行”等不作為情形,屬于執行監督程序的范疇,其救濟方式是由上一級法院通過督促、提級執行或指定其他法院執行等方式予以推動。
二、消極執行、拖延執行應通過何種程序救濟?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確指出,執行異議程序(第二百二十五條)與執行監督程序(第二百二十六條)在救濟對象、審查方式和處理結果上存在本質區別。
執行異議針對的是“已實施”的執行行為是否合法,審查后可能裁定撤銷或更正;而執行監督程序解決的是法院“未實施”執行行為的問題,其目標是推動執行程序的進行,而非糾正已作出的行為。
本案中,實業公司指責法院未采取傳喚、調查、罰款、拘留等措施,屬于典型的對法院“不作為”的投訴,而非對某一具體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因此,最高法院認定其應通過執行監督程序尋求救濟,而非執行異議程序。
三、當事人如何正確選擇救濟途徑?
實務中,許多當事人容易混淆這兩種程序,導致權利救濟路徑錯誤,延誤執行時機。判斷標準關鍵在于:異議是否指向法院“已做”的事(行為異議),還是“未做”的事(消極執行)。
若法院明顯拖延執行、拒絕采取法定執行措施、無正當理由長期不推進執行進程,當事人應當依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監督,請求上級法院責令下級法院限期執行,或決定由其他法院執行。
反之,若法院實施了某一執行行為(如評估拍賣程序違法、超標的查封等),當事人則應依據第二百二十五條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律師寄語
執行程序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但執行難、執行慢仍是司法實踐中的痛點。面對法院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的情形,申請人往往倍感無助,然而,法律也賦予了當事人明確的救濟通道——執行監督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執行監督并不否定執行法院原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而是通過上級法院的監督職權,推動執行程序依法繼續進行。當事人一旦發現執行法院存在無正當理由的不作為、慢作為,應及時通過書面方式向上一級法院反映情況,申請督促執行,必要時可提供相關財產線索或執行建議,以提高監督效率。
另一方面,也要理性認識到,執行程序的推進往往受制于財產線索、被執行人配合程度、社會影響等多重因素。并非所有執行緩慢都構成“消極執行”,當事人應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依法有據地行使權利。
若您在執行程序中遇到法院拖延執行、消極對待等情形,建議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準確判斷應提出執行行為異議還是申請執行監督,以選擇最適合的救濟途徑,高效、合法地推動權益實現。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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