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披露,從9月12日起,12件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便是這批公開征求意見的法律草案中的一部。法律草案走到公開征求意見這個環節,說明這部法律已經呼之欲出,距離正式頒布已經不遠了。
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有著迫切的現實必要性。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依然存在,“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仍然存在,邊疆民族地區與沿海發達地區的經濟差距依然存在,民族地區的利益分配機制仍不夠完善。這些現實問題都是我們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我們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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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各項社會事業進展迅速,各族人民自信心自豪感大幅增長,中華民族團結凝聚。但是,即便是在這樣的局面之下,一些心懷敵意的西方勢力仍然沒有放棄在民族宗教等問題上對我國頻頻抹黑。在這樣的背景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引導各族人民樹立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共同體理念就更加突顯出十分必要的現實意義。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既有助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能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使國家在對內對外處理民族問題的時候更加從容、更加有力。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制定,無疑將為解決這些現實問題注入巨大的動力,提供更加具體的抓手,使各級黨和政府在實現“鑄牢”的進程中方向性更加明確、活力更加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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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制定,無疑是一件極具開創性的立法工作。各種法律法規,大多著眼于立規矩、講約束,而這部法律卻著眼于促進和引導,要為民族團結事業凝心聚力、注入動力。新中國成立以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強調各民族平等,在全世界樹立起解決民族問題的標桿。在世界各地民族糾紛此起彼伏之際,世界的東方“風景這邊獨好”,中國各民族之間是一派和睦相處、攜手并進的大好局面。這種各民族守望相助的局面彌足珍貴,我們不能滿足于現狀,需要不斷鞏固、不斷增進,在新的時代里要邁向新的高度、達到新的境界。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其著眼點也正在于此。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采用了“序言+7章”的體例,7章分別是:總則、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從這些開宗明義的章節題目中,就能清晰地感受到這部法律所引領的方向:就是要構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就是要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進而推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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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有的專家學者指出,在以前的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中,政府長期處于主導地位,社會組織的參與感不強,缺少相應的社會參與機制,導致社會組織在這項工作中難以發力、功能缺失。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作為授權性、倡導性規范,給予廣大社會主體更大的開放空間,有助于發揮社會組織和各民族群眾的特色優勢,共同投身于民族團結進步的偉大事業。隨著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出臺,方方面面的力量和積極性勢必不斷迸發出來,為民族團結助力,為民族團結造勢,一個全社會各階層勠力同心共建民族團結的盛況必將來到我們的身邊。
無疑,這是一部充滿了暖意、充滿了關懷的法律,同時又是一部富于柔性力量的法律。正因其溫暖與柔性,它更能深入人心,更能彌合分歧,使人人都能感受到中華民族的幸福感、自豪感、力量感。
如果說《民族區域自治法》是我國的民族工作的壓艙石,保障了民族工作的行穩致遠;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是民族團結工作的新引擎,將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注入不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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