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一場,沒拿一分錢,最后卻被告上法庭?
聽上去荒唐,但它真真切切發生在陜西秦嶺。兩名驢友違規穿越核心保護區不幸遇難,公益和商業救援隊拼命上山,本以為盡力而為,結果卻被家屬拉上被告席。
理由一出來,網友炸了:這還能叫公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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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兩名驢友踏上“光鹿跑兵冰”路線。這條線平均海拔2500米,是秦嶺的核心保護區,條例明文禁止穿越。
可他們還是上路了。21日晚與家人失聯。22日,救援隊頂著風雪趕到跑馬梁,找到的,卻是兩具遺體,相距不到500米。初步判斷,死因是低溫失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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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當天的天氣極為惡劣。山中晝夜溫差巨大,風力強勁,隨時可能驟降氣溫。參與過此線路的驢友都直言,刮風的時候仿佛能把人吹走。帳篷來不及搭建,人就可能被凍在山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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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環境下,搜救難度可想而知。救援隊不僅要和時間賽跑,還要冒著自己失溫的風險,很多人整夜沒吃一口熱飯,只靠面包和礦泉水撐著。
一場冒險,最終換來悲劇。可真正讓人沒想到的,還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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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法院開庭。原告名單令人瞠目:不僅有商業救援隊,連公益救援隊、同行驢友,甚至生態管理部門也沒能幸免。
公益救援隊負責人鄺某說得很清楚:他們完全是義務救援,分文未收,結果卻被告上法庭。
一句“寒心”,道盡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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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救援隊的楊某則更直白。事發當晚,他接到消息立刻上山,家屬還承諾給隊員每人1000元。但在那種環境下,這點錢根本不值一提。
最終遺體找到了,家屬卻反過來指責他“延誤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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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唐的是,家屬的起訴幾乎是“廣撒網”式的。只要和事件沾點邊的,都被推上了被告席。公益、商業、同行、管理部門,一個都沒放過。
理由更是讓人搖頭:說什么救援阻礙了報警,耽誤了時間。可問題是,如果真沒有救援隊第一時間介入,家屬連遺體恐怕都找不到。這起訴狀,與其說是法律維權,不如說是情緒發泄。
這邏輯,怎么看,怎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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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大多數人憤怒:救人沒收錢,還要被告?這是在逼人寒心。有人擔心,以后志愿者寧可袖手旁觀,也不敢伸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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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冷靜分析:悲痛可以理解,但過錯不能隨意甩鍋。違規穿越是事實,把責任推給救援隊,是對善意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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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總結:多數人反感家屬做法,少數人提醒要靠法律厘清邊界。
說到底,這場鬧劇的本質就是——違規者,把責任丟給了施救者。
核心保護區禁止穿越,他們明知風險卻要上山。結果出了事,公益救援隊反而要為他們的選擇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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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種邏輯成立,后果是什么?
公益救援不敢再救,先考慮的是免責協議;
志愿者望而卻步,“冷漠”代替“熱心”;
整個社會的信任感,被一點點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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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是真,但悲痛不是遷怒的理由。法律更不能被當成“甩鍋工具”。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更深層的問題是——救援要不要免責?
沒有規則,救援隊永遠在被動。今天是秦嶺,明天可能換成別的地方。沒有制度兜底,誰敢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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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國外,類似的爭議早就被制度解決了。
在美國,各州普遍有“好撒瑪利亞人法”。只要你在合理范圍內出手,即便沒能救活,也不用擔責。
在加拿大、澳大利亞,同樣強調“自愿救助者免責”,鼓勵公民出手相救。
在法國、德國,法律甚至規定:見死不救,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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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瑪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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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圖片的翻譯
反觀國內,雖然一些案例中有免責考量,但缺乏全國統一的法律。于是才會出現“好心救人,卻反被告”的尷尬。
救,怕擔責;不救,于心不安。這就是當下的困境。長此以往,誰還敢無償去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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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隊也是人。他們有家庭,有生活,也會害怕寒心。
這場官司的結果,還沒揭曉。但更值得追問的是:如果好心救援都可能換來一紙訴狀,下一次當有人身處險境,還會有人敢沖上去嗎?
你怎么看?公益救援是否該盡快立法免責,讓善意不再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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