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周刊》報道“55歲農婦“辱罵”法官被罰10萬元”連續多天引起熱議。最初,作為一個法律外行,也沒有去查相關的法條,我說了三點。第一點說法院處罰問題,第二點說判罰流程問題,第三點說農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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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都得到了驗證。
罰款撤銷了,拘留并沒有撤銷。按《刑事訴訟法》第199條,最高罰款1000元或拘留15天,且不能并罰。處罰明顯過重,取消10萬罰款后,仍保留拘留15天,本身也證明農婦行為的惡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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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給我轉了山東農婦辱罵法官十分鐘字幕版,農婦大鬧執法大廳被拘留15天,一點不冤,但適用法條仍有問題,因為辱罵法官并不在庭審現場。最好由公安部門拘留。
法院倉促下罰款和拘留的決定書,流程有重大問題,多人行為超過法律界限。應繼續“依法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網絡上很多熱點,最開始都是單方信息,后面雙方也都僅提供對自己你有利的信息,大都明顯有夸大和隱瞞,但這些大都有跡可循,不能聽信某方,且無論哪方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除農婦在執法大廳長時間辱罵法官被拘留外,此輿情還涉及兩個案子。
①“農婦丈夫之所以被打,是因為他們長期霸占別人的房子,且囂張跋扈。”
②“農婦的丈夫被人用羊角錘打傷,致輕傷二級,施害者僅賠2萬多塊錢、拘3個月。”
這與農婦被拘留,雖然存在一定關聯性,但是又是違法違紀行為相對獨立的三個案子,不能混淆,各有各的權利伸張渠道,不能你有理就打人致人輕傷,也不能因為覺得錯判就大罵法官。
在法律面前,僅根據單方提供的信息,并過度講人情世故,輿情很容易超極端方向發展,網友很容易被帶偏,甚至成為某方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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