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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共同繼承
在我國的繼承生活實踐中,在法定繼承開始后,單獨繼承比較少,共同繼承更常見。在共同繼承中,對內涉及各共同繼承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對外涉及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等遺產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共同繼承對遺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清算及分割,均十分重要。
共同繼承存在的基礎:
我國的民間習慣是:一般情況下,父母一方死亡后,并不進行繼承,直至另一方也死亡后,才對父母遺留的遺產進行繼承。由于我國的繼承制度是被繼承人死亡是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人自此時起,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所有權,因此,父母一方死亡后,不管其繼承人是否繼承遺產,只要是不放棄或者未喪失繼承權,就自動取得遺產的所有權,因而形成未分割遺產的共同繼承。
法律規制:
在繼承領域,共同繼承是一個特殊問題,在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但是《繼承法》和《民法典》都沒有對其做出具體規范。
理解共同繼承的必要性:
1、共同繼承發生在家庭具有近親屬身份關系的成員之間,厘清近親屬之間的關系,確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系,本身就很復雜,加上近親屬身份關系中一般存在較多的紛爭和意見,屬于“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范圍。探討解決共同繼承的規則,對于維護家庭關系,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2、在我國現實生活中,一個家庭的父母一方死亡后,一般不進行析產繼承,夫妻財產、家庭財產、個人財產并沒有明顯界限,遺產份額尚未確定,則共同繼承的繼承份額亦無法確定,無形中增加了共同繼承的難度。在經過很長時間另一方死亡后開始繼承,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財產進行析產,對遺產范圍進行界定、對繼承份額的確定,對遺產進行分割都要進行兩次,而時過境遷,增加了共同繼承財產的分割難度。
3、共同繼承面臨兩種法律規范調整。《民法典》規定的繼承規則調整繼承關系,《民法典》規定的物權規則調整共同繼承財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完善共同繼承規則的意義:
依靠《民法典》規定的繼承編和物權編相應規則的指導,在理論和實踐上完善共同繼承規則,不僅有利于共同繼承糾紛的解決,更有利于平衡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利益關系,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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