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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周某國(化名)與趙某蘭(化名)系夫妻關系,二人生育二子,長子周某輝(化名,本案被告)、次子周某軒(化名,本案原告)。周某國于2018年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趙某蘭健在。
案涉一號房屋系位于農村的院落,內有正房七間,土地使用權登記在周某國名下,系周某國與趙某蘭的夫妻共同財產。2000年左右,周某國夫婦主持家庭分家析產,對家庭房屋作出明確分配:一號房屋歸周某軒所有,另一處院落(二號房屋)歸周某輝所有,同時口頭約定兩處院落各預留兩間房屋供周某國夫婦居住使用。
分家后,一號房屋一直由周某軒一家及周某國夫婦實際占有使用,周某輝則取得二號房屋的相關權益,后其將二號房屋出售,所得款項用于新建房屋。2010年、2012年,當地村委會兩次出具證明,均載明一號房屋產權歸周某軒所有,佐證了分家析產的結果。
周某國去世后,周某輝突然否認分家約定中一號房屋的全部歸屬,主張一號房屋中預留的兩間老人住房系周某國的遺產,其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拒絕認可周某軒對一號房屋的全部所有權。
周某軒為確認自身對一號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一號房屋內正房七間歸其所有。庭審中,原告提交村委會證明、律師與趙某蘭的談話筆錄(趙某蘭詳細陳述分家過程及房屋分配情況)等證據,證明分家事實及一號房屋的歸屬;被告周某輝認可存在分家事實,但堅持主張其中兩間房屋系父親遺產,有權繼承;被告趙某蘭(原告母親)明確同意原告訴求,認可分家時已將一號房屋分給周某軒。
另查,各方當事人均認可分家時一號房屋已有正房七間,周某輝在分家時已取得二號房屋,且已處置該房屋并用于新建房屋。
裁判結果
確認位于農村某院落內的一號房屋(含正房七間)歸原告周某軒所有。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周某輝負擔。
該判決核心意義在于:
農村房屋分家析產雖無書面分家單,但有村委會證明、當事人陳述、實際占有使用等證據佐證的,分家事實依法成立;
分家已明確房屋歸屬的,應優先按分家約定確認所有權,而非按遺產繼承處理;
被告已按分家取得相應權益,又反悔主張其他房屋為遺產的,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占有使用、基層組織證明可作為農村房屋權屬認定的核心依據。
法院說理
法院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一號房屋是否已通過分家析產歸原告所有;被告主張其中兩間為遺產是否成立。
第一,本案法律事實發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適用當時的法律及司法解釋。
第二,分家析產事實成立,房屋歸屬明確。
根據村委會2010年、2012年出具的兩份證明、趙某蘭的談話筆錄、各方對分家事實的認可,以及周某軒長期實際占有使用一號房屋的事實,足以認定:2000年左右,周某國夫婦已將一號房屋整體分給周某軒,二號房屋分給周某輝。該分家系家庭成員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第三,被告抗辯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周某輝已依分家取得二號房屋并處分獲利,現又主張一號房屋部分為遺產,違背誠信原則。所謂“預留兩間供老人居住”,僅為使用權安排,并非保留所有權,更非未分割的遺產。分家時已明確一號房屋整體歸周某軒,故其繼承主張不能成立。
第四,原告訴求依據充分。
證據鏈完整,涵蓋基層組織證明、親屬證言、長期占有事實,符合農村分家析產的實踐特征,其確權請求應予支持。
勝訴辦案心得
無書面分家單?用“三重證據”破局
農村分家多為口頭約定。我們重點收集:
村委會證明(基層組織權威背書);
母親談話筆錄(關鍵知情人陳述);
長期實際占有使用事實(居住、管理、繳費等)。
三者形成閉環,成功補強口頭分家的證明力。
分家 vs 繼承:厘清法律優先順序
被告試圖以“父親去世”觸發繼承程序,但我們強調:分家析產已完成財產權屬轉移,房屋不再是遺產。被告既享分家利益,又想再分“遺產”,法院明確認定此為“雙重獲利”,不予支持。
“預留住房”≠“保留產權”
針對被告曲解“老人住兩間”為“產權未分”,我們指出:農村分家中“留房養老”是常見安排,僅涉及居住使用權,不影響所有權歸屬。法院采納該觀點,徹底否定其繼承基礎。
善用對方自認,強化誠信約束
被告當庭承認分家事實及已處置二號房屋,構成不利自認。我們據此主張其反悔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增強法官心證。
風險提示與維權建議
農村分家盡量形成書面協議,至少邀請村干部見證并留存記錄;
若僅有口頭分家,務必及時收集村委會證明、鄰居證言、繳費憑證、照片視頻等;
發生爭議后,不要拖延,盡早起訴確權,防止對方惡意登記或拆遷變現;
面對“遺產”抗辯,立即委托專業房地產律師梳理分家脈絡,構建證據體系。
結語
本案勝訴的關鍵,在于用基層組織證明+實際占有事實+親屬證言,還原二十年前的分家真相。若您正面臨類似困境,請勿因“沒簽分家單”而放棄維權——法律尊重事實,更保護誠信。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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