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基層之一:秸稈禁燒之困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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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位基層干部的情況反映。
某鄉鎮在秸稈禁燒工作中,雖然通過 “村村響”、宣傳車、志愿者巡邏實現政策家喻戶曉,卻仍有農戶無視規定露天焚燒;村干部勸阻時不僅遭遇肢體沖突,還被農戶以“毆打百姓”為由上訪,動輒索要數萬元賠償,地方政府往往選擇“花錢買平安”。
一
只禁不疏
秸稈禁燒政策的初衷是保護空氣質量、防范火災隱患,符合公共利益,為何群眾不愿配合與支持?
核心問題在于政策執行陷入“重禁止、輕疏導”的誤區,忽視了群眾的現實訴求。
一方面,農戶對秸稈處理存在“現實困境”:秸稈若不焚燒,需人工搬運、粉碎還田,不僅增加時間成本,還可能因處理不及時影響下一季播種;部分地區缺乏秸稈回收企業、還田補貼等替代方案。
如某鄉鎮焚燒秸稈的農戶并非不知政策,而是認為“不燒沒法種地”,政策對其現實困難的“漠視”,使其對禁燒規定產生抵觸心理。
另一方面,政策宣傳停留在“單向灌輸”層面:“村村響”、宣傳車僅僅強調“不準燒”,卻未解釋“為何不能燒”“不燒怎么辦”,導致群眾難以將禁燒與自身利益(如呼吸清潔空氣、避免火災風險)關聯,反而將政策視為“給種地添堵”的負擔。
因此,即便基層干部“好言勸阻”,群眾也易將其視為 “管閑事”,進而引發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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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執法兩難
一些基層干部常常感到疑惑:秸稈禁燒到底合不合法?
當前,時常陷入“兩難”:一方面,政策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撐與執行標準。
秸稈禁燒雖有《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依據,但一些地方未出臺細化條例,如“焚燒多少面積應處罰”“處罰主體是公安還是環保”“如何界定‘惡意焚燒’與‘過失行為’” 等不夠明確。
另一方面,執法威懾力不足與“維穩優先”的導向,導致違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比如,有農戶焚燒秸稈后撒潑砸車、上訪索要賠償,但執法力度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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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權責失衡
基層干部是政策執行的“主力軍”,卻處于“權責不對等”的困境中,導致“不敢管、不愿管”。
一方面,“無限責任”與“有限權力”的矛盾突出。有的地方部門對秸稈禁燒工作提出“零火點”的硬性指標,卻未賦予基層相應的執法權、協調權:干部發現焚燒秸稈,不能依法處罰,只能自己動手滅火。
一旦出現沖突,上級往往以“維穩”為先,要求基層“自行解決”,甚至在干部被誣告時“和稀泥”,如有的村干部被索要賠償,均未得到上級的明確支持。
另一方面,心理壓力與職業風險的疊加,消磨了干部的責任心。基層干部既要面對群眾的不理解、甚至沖突,又要承擔上級問責的風險,還要承受“出力不討好”的委屈。
如有的地方規定出現“一個火點罰一萬、出現多個火點書記免職”,有的鄉鎮黨委書記因為秸稈禁燒執行不徹底而免職。但是,沒有明確對農戶的處罰措施,導致基層干部 “只有責任、沒有權力”,只能靠“勸” 而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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