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一批商標行政執法典型案件,其中一則案例顯示,新疆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管局執法檢查時發現,張某以“游商”上門推銷的方式銷售假冒野格等洋酒,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網上追逃1人,打掉犯罪窩點3個,當前案件處于審查起訴階段。
烈酒商業注意到,隨著調酒風的興起,利口酒在國內市場的需求明顯提升。然而,隨之而來的是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野格便成為了不法分子頻繁模仿和侵權的目標。
01
以“游商”的身份上門推銷假冒野格
早在2024年5月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檢查時發現,轄區內有部分商戶從供貨商張某處購進的“野格”配制酒、“杰克丹尼”威士忌酒、“尊尼獲加”紅方威士忌酒的包裝外觀、字體和正品有出入,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
據悉,德國野格公司認為其生產和銷售的“J?GERMEISTER”(野格)利口酒在中國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野格”和“J?GERMEISTER”商標已構成馳名商標。同時,J?GERMEISTER是其企業名稱,“野格”是其在中國的子公司——野格商務服務(上海)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字號,德國野格公司對“J?GERMEISTER”和“野格”依法享有企業名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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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一線索,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展開聯合調查。經過調查發現,張某先從外省購進涉嫌假冒酒水,然后以“游商”上門推銷的方式銷售。
因為張某是以“游商”的形式銷售,所以并無營業執照,也沒有固定經營場所,在交易過程中刻意規避監管,既不向商戶提供供貨單、發票等合法票據,也未使用真實姓名。此外,部分商戶也并未索要、留存相關票據憑證,也導致交易鏈條的斷裂。
目前,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網上追逃1人,打掉犯罪窩點3個,其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案件處于審查起訴階段。
02
利口酒進口量額持續走高,仿冒現象頻發
根據海關總署的數據顯示,今年1-8月,利口酒的進口量為1912萬升,同比增長15.18%,進口額為5796萬美元,同比增長38.99%。單看8月,利口酒及柯迪爾酒的進口量為354.39萬升,同比增長64.38%,環比增長199.6%,進口額909.68萬美元,同比增長52.07%,環比增長1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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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調酒風、即時零售的興起,野格等利口酒在網絡平臺持續熱銷,它們也就成為了不法分子的假冒目標。
烈酒商業曾報道過多起涉及野格商標權的侵權案件,其中一些企業通過注冊與野格相似的商標,甚至直接模仿其標志性的鹿頭圖案進行銷售。特別是一些不法商家,借助“近似商標”策略,試圖通過包裝、名稱和外觀設計的相似性,誤導消費者,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這類侵權不僅損害了原品牌的商標權,也給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帶來了困擾。
以煙臺法貝蒂葡萄酒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生產的“良鹿利口酒”和“威鹿野格利口酒”在包裝、商標以及標志性的鹿頭形象上與野格酒高度相似,最終確定為商標侵權。同時,該公司還生產了“青赫魅尊(鉆石)汽泡酒”,該酒的商標與上海歐洲風情酒業有限公司注冊的某汽泡酒商標相似,且使用了相同的標志作為商品裝潢,誤導了消費者。市場監管部門對煙臺法貝蒂公司進行了處罰,沒收了侵權產品,并處違法經營額1.5倍罰款121068元。(詳情見:煙臺法貝蒂侵權野格等多次被罰,疑似關聯企業蓬萊法貝蒂卻還在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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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圣羅拉公司生產的“野格哈古雷斯”商標被法院認定為是對野格馳名商標的摹仿,構成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判定圣羅拉公司需要支付50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詳情見:野格哈古雷斯”賠1010萬給野格!法院支持1倍懲罰性賠償)
據了解,這類仿冒品的價格在10元/瓶-60元/瓶不等,而在京東旗艦店中,一瓶700ml的野格,售價則在118元/瓶。上述案件中的商戶之所以購買“游商”的“野格”,極有可能是貪便宜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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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進口數據也可以發現利口酒市場需求的旺盛。野格作為其中一款受歡迎的利口酒,也因此成為模仿的目標,一些不法商家通過偽造和模仿其產品,試圖在市場上分一杯羹。同時,因為國產利口酒缺乏頭部品牌,所以一定程度上導致進口品牌的市場份額集中,更容易被造假者覬覦。仿冒產品主要通過模仿野格的標志性鹿頭,甚至使用近似的鹿角形象來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
“有的商家還通過調整瓶身顏色或包裝設計,讓消費者產生野格換代更新的錯覺,從而誘導其購買。此外,許多仿冒產品通過套裝的形式出售,進一步增強了偽造產品的市場吸引力。這些行為不僅誤導了消費者,還破壞了市場秩序和品牌形象,成為酒類行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青島公益律師張光耀表示:“我國商標法中明確規定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任何未經授權使用、仿冒或近似注冊商標的行為,均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反不正當競爭法也針對通過相似商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強調經營者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優勢。”
如果侵權行為嚴重,還可能觸及刑法中的相關條款,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面臨刑事處罰。因此,商標權人應及時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而市場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也應加強對這一類侵權案件的打擊力度,確保商標專用權的有效保護。
因此也建議廣大經銷商,在采購時應該注意鑒別,索票索證。消費者購酒則要選擇合法渠道,或者尋找自己信賴的商家購買,一定不要貪便宜去不熟悉的渠道購買,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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