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晚,上海神奇制藥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神奇制藥、神奇 B 股,證券代碼:600613、900904)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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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監管措施,神奇制藥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上海證監局查明,神奇制藥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2023 年,公司利用停止投入的“基藥宣傳計劃”套取銷售費用 44,838,280 元,通過員工個人賬戶向公司轉賬虛構應收款項回款,該應收款項前期已全額計 提減值損失,公司以此轉回信用減值準備 44,838,280 元,導致公司 2023 年年報 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的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神奇制藥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 ZHANG TAO TA0、馮斌、陳之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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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間買入神奇制藥股票,并在2025年9月26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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