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日,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法院十一法庭將開庭審理的侵權責任糾紛案。原告方健(23歲)因2023年7月在天臺縣泳溪鄉巖下方村河灘墜入2米深挖砂坑溺水,致雙眼三級傷殘(幾近失明)、智力退至幼童水平,家屬將天臺縣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泳溪鄉政府、縣水利水電局三方訴至法院,索賠271萬元。
![]()
2023年7月,浙江天臺23歲的方健,在常去的村河灘散步,突然墜進2米深挖坑。被救回后雙眼近瞎、智力退成幼童。方健溺水的“碗狀”深坑疑為2022年11月涉事公司挖砂用于鄰村操場建設后遺留,事發時無警示標識與防護設施。法院已完成兩次司法鑒定,明確其傷殘等級,而三方被告此前均對責任予以推脫。
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認為,一個前途大好的青年,因河道挖砂作業的安全失守,讓自己陷入“呼吸心跳驟停、缺氧缺血性腦病”的絕境。而這一切的背后,是各方責任主體的共同失職。
![]()
首先,涉事公司作為挖砂作業直接實施者,未依法設置警示標志與隔離設施,放任河道結構松動的風險,是事故發生的直接推手。涉事基層政府作為工程的委托方與屬地管理者,既未監督施工方履行安全義務,又怠于排查村民日常活動區域的安全隱患,失職之責也難辭其咎。所在水利部門作為河道主管單位,如果未對挖砂工程履行審批、督查整改義務,也是間接為事故“開了綠燈”也應該承擔責任。
依據《民法典》與《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我認為三方行為相互關聯、互為補充,共同導致了損害結果,理應承擔連帶責任。
![]()
其次,這次庭審我們將向法庭提供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事發時各方未設置警示標識、無圍欄,相關案發時的照片視頻證明相關方未履行安全施工義務。醫院診斷報告則清晰印證溺水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村民證言則明確該河道為公共活動區域,被告方對風險的預判義務本應更高。
這場官司早已超越個案本身。它指向鄉村基建中“重工程推進、輕安全防護”的積弊。本案的審理,是要讓法律為“公共安全責任”劃清底線—無論是工程施工方、屬地管理者還是行業監管部門,都不能在法律規定的義務面前“缺位”。
![]()
我們不僅是要給方健一個公正的結果,更是要通過這個個案明確,任何涉及公共利益的行為,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讓每一項鄉村工程、每一處公共區域,都能被法律的“安全網”牢牢護住,這才是對所有人最實在的法治保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