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檢察機關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院檢察工作實際,擬在全區范圍內公開選任40名聽證員,現將選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員職責
聽證員受邀參加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檢察院組織的案件聽證會,在了解案情、聽取各方意見后,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獨立發表聽證意見。
二、聽證員的選任條件
(一)聽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自愿擔任聽證員,服從本院聽證工作安排并經審查合格的。
(二)下列人員不參加聽證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2.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3.人民陪審員;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適宜參加聽證員選任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受到刑事處罰;
2.被開除公職;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
4.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四)聽證員每屆任期三年,連續擔任聽證員不得超過兩屆。聽證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的聽證員。
三、選任程序
(一)提交報名材料
1.推薦報名。組織推薦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報名時需提交《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檢察院選任聽證員報名表》1式2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及學歷證明復印件1份,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2.個人報名。報名時需提交《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檢察院選任聽證員報名表》1式2份、身份證(現場審查后退回)復印件1份及學歷證明復印件1份,具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身份的,應經單位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初審和考察。按照選任條件的要求對推薦和自薦人員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初審通過的人員組織考察。考察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候選人資格。考察合格人員作為候選人報送。
(三)確定人選和公示。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檢察院研究確定聽證員擬任人選。擬任人選名單確定后通過“建陽區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仍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取消擬任資格。
(四)正式任命和頒證。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選任決定,向社會公布選任結果,頒發聽證員證書。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報名時間:2025年10月9日-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報名方式:現場提交材料或郵寄材料
報名地點或郵寄地址: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99-8298761
《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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