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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仲裁委員會(同時使用“大連國際仲裁院”的名稱,英文簡稱“DIAC”,下稱“我院”)于1996年8月28日依法成立,2021年3月完成機構改革,性質為公益性非營利法人。
我院以“建設東北亞國際仲裁中心”為目標,以鑄造仲裁公信力為核心,堅持“對內抓管理,對外樹形象”的工作總基調,以高質量、高效率、高服務水平的“三高”標準為總抓手,仲裁案件質效大幅提升,服務水平實現質的飛躍,市場主體認可度明顯增強。2025年7月入選司法部首批培育的國際一流仲裁機構。
現行《大連仲裁委員會/大連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名冊》的仲裁員聘期即將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下稱“《仲裁法》”)《大連仲裁委員會(大連國際仲裁院)章程》《大連仲裁委員會(大連國際仲裁院)仲裁員管理辦法》的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仲裁員。歡迎符合條件的人士提出申請。
一、選聘范圍及聘期
凡符合我院仲裁員選聘條件的國(境)內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請,包括申請首次入冊和申請續聘的我院在冊仲裁員。
仲裁員聘期為自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屆理事會通過新一屆仲裁員聘任產生之日止。
二、選聘條件
仲裁員申請者應符合下列條件(日期計算至【2025年10月31日】):
(一)滿足現行《仲裁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
(二)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從事仲裁工作;
(三)除前述條件外,申請依據還應分別滿足如下條件:
1.依現行《仲裁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申請的,應從事或曾從事訴訟或仲裁業務,辦案經驗豐富;
2.依現行《仲裁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或第(三)款申請的,應具有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或長期從事仲裁工作經驗,業務水平高,辦案能力強;
3.依現行《仲裁法》第十三條第(四)款申請的,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具有法學理論研究能力;
4.依現行《仲裁法》第十三條第(五)款申請的,應具有長期專業工作經驗和較高業務水平,具有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四)另根據《仲裁法》(2025年修訂)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法律規定有關公職人員不得兼任仲裁員的,依照其規定;其他公職人員兼任仲裁員的,應當遵守有關規定。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首次入冊
【2025】年【10】月【31】日前掃描下方二維碼(圖一)完成在線申請,包括:
1.填寫相應信息;
2.上傳證明文件;
3.以圖片或pdf形式上傳本人簽署的《承諾書》(點擊附件下載)。
(二)申請續聘
【2025】年【10】月【31】日前掃描下方二維碼(圖二)完成在線申請,包括:
1.完善相應信息;
2.以圖片或pdf形式上傳本人簽署的《承諾書》(點擊附件下載)。
提示:如更新信息較機構留存發生變化,我院工作人員將與仲裁員溝通核實并補充更新證明材料。
(三)審核
1.請保證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我院將對材料、信息謹慎保密。無論是否通過審核,所交材料不予退還。
2.審核期間,對于必要材料的補充,我院工作人員會通過申請人填寫的通訊方式進行聯系,請保持暢通。
3.同一申請人多次填報信息的,將以最后一次填寫時間和內容為準。
4.材料審查通過但未獲聘任的申請人,我院不作單獨通知或回復。
(四)聘任
經我院審議通過后,制作仲裁員名冊并向社會公布。
四、聯系信息
在線申請如有疑問,請與聯系人溝通。
聯系人:宋秘書
電話:86-0411-83659061;
86-15004251895(8:30-17:00)
點擊下方附件鏈接下載內容↓↓↓
承諾Declaration.pdf
(圖一)
(圖二)
大連國際仲裁院示范仲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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