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戶籍民眾也可以入社保了,在新世紀剛開始推行時,叫做“新農保”,現在統一歸入“城鄉居民社保”,同城鎮居民沒有職工社保的民眾一起,在抵達退休年齡后,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雖然金額不多,但是對于農村老人來說,一個月有個300元現金,也是可以頂大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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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在上個世紀90年代,其實我們在鄉村已經推行過農村戶籍人口養老保險的試點方案了,現在被稱之為“老農保”。曾經在四川等多個省份推行,當時宣傳口號就是買一份社保,69歲可以領取養老金。當時民政部于1997年叫停了老農保,認為該體系已觸及三條紅線:償付能力不足、行政手段違法、管理系統崩潰。
不過叫停后,過去買過的民眾手中的老農保的本子怎么收回?繳費出去的錢如何補償?卻一直沒有啥方案。而且當時主要推銷方式,就是搭配新婚夫婦辦理結婚登記時,被"建議"購買社會養老保險。這些夫妻現在到了退休年齡,他們能拿到養老金嗎?
先看其中一個案例,在29年前,四川省宜賓長寧縣一對男女到鎮政府民政辦領結婚證,當時民政部門要求他們在額外交200元,買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后來就被稱為老農保。現在兩人都已經退休年齡過了,想去問一問如何領取養老金。結果當地查來查去,沒有這項記錄。
老農保停了后,再后來就是等21世紀之后,國家統一開始了新農保。那么在暫停之后開啟了清退,不知道當地是怎么做的,反正這對夫妻是沒有收到。那么現在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長寧縣梅洞鎮便民服務中心確認,當年老農保是有,而且也給民眾發了“紅本本”。
不過暫停之后,檔案也沒有存下來,這事兒也沒人在后續負責了。所以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退還這200元結束。但是這種解決方式公平嗎?個人認為是不公平的,200元肯定要退,但是這對夫妻沒有過錯,又響應國家號召參加的,那么是不是應該給予賠償呢?那么到底應該賠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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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德先生建議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按照這200元在當時的購買力相應折價,現在賠多少錢?按照通脹率計算,估計最少應該給到2000元吧?那么還有一種就是按照這200元放在銀行存定期,按照當時的利率計算,最終應該賠多少?當然29年前的1996年,銀行利率非常高,幾乎年化利率在8%~10%之間,但是無論何對計算,都是應該啟動賠償流程的。
當地政府勇于試點的出發點是好的,當時不再推行后,應當有著妥善的處置措施,而不是高高掛起。如果這對夫妻不來問,那么也就算了?即使過來問,想晚年生活有保障有養老金,當時僅僅退本金,誰想誰都覺得不對?這可不是交社保人的錯!
政府和個人都需要守信用,現在民眾守信用買了200元交了社保等到了退休,那么另一方是不是也應該履行自己的責任呢?按照當初的方案來執行,給予養老的補貼發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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