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山東青島平度兩名女幼師遇害案”遇害者劉某怡父親劉先生處獲悉,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的法官向其告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兇手李某勇已于9月26日被執行死刑。
劉先生稱,他在知道消息后,第一時間就和妻子去了女兒的墓前告知她,愿她能夠安息。“我心里的確是輕松了很多。不過直到現在,我仍然感到非常難過,因為我的女兒太無辜了。”
此前,劉先生一直在為女兒認定見義勇為奔走取證。9月30日,平度市見義勇為協會給他發來了決定書,平度市見義勇為協會評審委員會認為,其女兒劉某怡的行為屬于自我保護層面的本能反應,不符合見義勇為認定條件,不予確認見義勇為。
兇手于9月執行死刑,
遇害者之一不符合見義勇為認定條件
據此前報道,判決書顯示,劉先生女兒劉某怡和李某菲以及另一名室友均是附近一家幼兒園的教師,在三人合租的出租屋里,三個房間呈東西一排,女兒的房間離門最近,中間是另一名室友,最里頭是李某菲的房間。
劉先生曾從警方了解到,李某勇疑似處于無業狀態,性格偏執,與女兒的同事李某菲是小學同學,多年再見后,他對李某菲展開追求,但遭到后者拒絕。
2023年12月11日晚,李某勇來到李某菲住處,持刀捅刺李某菲并將其逼入合租室友劉某怡臥室繼續捅刺,致李某菲當場死亡。李某勇恐罪行敗露又持刀殺害劉某怡,隨后其逃至李某輝住處附近,于次日凌晨被抓獲。
被告人李某勇此后在庭審中多次自稱“精神異常,沒有意識”。一審法院認為,李某勇整個作案過程,行為清晰、目標明確,未反映出存在精神障礙狀態。
劉先生稱,李某勇家屬此前曾欲籌集資金給他和另一名受害者家屬,希望法院予以調解。他告知對方,無論賠償多少錢,都不接受,只希望兇手可以得到嚴懲。此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劉先生曾訴求兇手賠償4萬元女兒的喪葬費,但最終因兇手名下無財產而無法執行。
此前,劉先生一直在為女兒認定見義勇為奔走取證。
9月30日,劉先生收到了平度市見義勇為協會的決定書,平度市見義勇為協會評審委員會認為,其女兒劉某怡的行為屬自我保護層面的本能反應,不符合見義勇為認定條件,不予確認見義勇為。他對結果表示有異議,為此他起訴了案件中另一遇害者家屬、幸存者室友以及兇手的表哥,訴求他們三人能為女兒的行為做出表態,以支持認定見義勇為。
遇害者父親依然對女兒感到愧疚,
從不敢過節
劉先生稱,他和妻子很害怕過節,國慶節期間,他們并沒有過多的娛樂活動,更愿意和妻子坐在女兒的房間中,兩人相對無言,看一看女兒的遺物,而內心還是非常傷痛。
他和妻子曾去女兒遇害的房間把女兒生前用的物品都帶回了家中,按照原來的位置復原,“本來想著燒掉扔了,但最后還是舍不得,想著留下來,還能保存女兒曾在這個世界上存在過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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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怡。圖/受訪者提供
劉先生解釋,之所以害怕過節,是因為他和妻子都覺得非常虧欠女兒,認為他們作為父母,卻沒能保護好女兒,沒能給她一個安全的環境。此前劉先生曾表示,女兒到外地工作,他一開始并不放心,但后面還是讓她一個人去了。
此外劉先生還經常失眠,總是感覺在睡夢當中,會出現跟女兒相處的記憶,好像是女兒還在叫他一樣,“翻來覆去晚上到現在還是睡不著覺。”
他打算等到明年的清明節,去好好修一修女兒的墓,讓她有一個生前沒能得到的安全的家。
(來源 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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