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剛登基不久,便下發核查出國庫銀兩到底還有多少,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康熙整個60年留下的國庫僅八百萬兩白銀,這可不僅僅是讓他只感到意外的事情了。
對一個疆域遼闊的大一統王朝而言,這筆儲蓄最多也就算是聊勝于無。
當時大清官員的俸祿標準沿襲明代舊制,且較前代更為低廉:正一品文官年俸僅 180 兩白銀、祿米 180 石,折算成今日幣值不足 5 萬元;七品知縣年俸更只有 45 兩,連維持基本公務運轉都捉襟見肘。地方各省如何在俸祿短缺的情況下維持行政體系運轉?這一疑問促使雍正特意下發諭旨,讓全國督撫如實匯報各地 “陋規” 情況,想摸清封疆大吏們每年的隱性收入。
不久各地督撫分別將匯總數據上報,并且還來個“坦誠相對”。
山東巡撫衙門每年收受的陋規達十一萬兩,河南巡撫田文鏡在奏折中直言 “一年各項陋規不下二十萬兩”,而兩江總督所管轄的富庶地區,陋規數額更是遠超此數。令人意外的是,向來性情急躁、眼里揉不得沙子的雍正,此次卻一反常態,不僅沒有震怒,竟然一反常態,用非常溫和甚至感動的語氣批示道:“看到你的奏折朕很欣慰,都是真話,一點沒有虛報”。在兩江總督的折子上批示說:“朕信得過你,再不是負朕之大臣,保管從來督撫不曾奏你如此一個折子,令朕不忍視也。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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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之所以對陋規摸底持寬容態度,實則與他醞釀的兩項改革密切相關:一是推行 “養廉銀” 制度以重構官員俸祿體系,二是落實 “火耗歸公” 以規范地方財政。
早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 年),尚為雍親王的他隨同康熙下江南,這個時候他便看到地方官員僅靠額定俸祿無法維持運轉。當時御史劉子章在奏折中曾直言:“每見到知府官員,家口多至三四百人,州縣官員家口多至一二百人。” 這些人不僅包括官員親屬,還涵蓋幕友、書吏、長隨等衙役輔助人員 —— 一名知縣通常需雇傭 5-10 名幕友處理刑名、錢谷事務,每名幕友年薪需 80-120 兩,僅此一項便遠超知縣自身俸祿。這些開銷全依賴陋規支撐,若強行取消,清朝各級衙門恐將立即陷入癱瘓。
可以說,雍正未登基之前就已經對大清基層經濟狀況有了相當深刻的認識。
經過雍正的全面調研和研究決定,正式推行養廉銀制度,說白了就是給各地督撫普調工資:總督每年養廉銀可達 1萬 到2 萬兩,巡撫為 1 萬 - 1.5 萬兩,知縣也有 400-2000 兩,最高者甚至超過正俸的 100 倍。火耗歸公則將地方官征收賦稅時的 “損耗加成” 合法化,統一納入國庫后再按比例返還作為辦公經費。然而,這場看似徹底的改革卻未能根除陋規 —— 官員們將養廉銀視為 “法定收入”,同時保留了各類隱性索取,甚至衍生出新的名目。
乾隆年間,江西巡撫郝碩以進京陛見 “盤費短少” 為由,公然勒派屬員七十一員,共索取白銀八萬余兩,便是陋規死灰復燃的典型例證。
到了道光時期,陋規已從 “行政補充” 演變為威脅清朝根基的主要矛盾。向皇帝哭窮是官員上折子的主要內容,有的倒霉官員引起雍正懷疑,最終被調查的引發地方貪腐的窩案。然而貪腐依舊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而是變成其他方式出現。
官場上下級間的送禮名目愈發繁雜,除傳統的節慶饋贈外,還出現了 “程儀”(差旅補貼)、“贄禮”(拜師費)、“賻禮”(喪葬慰問金)等數十種名目,甚至連官員家眷生日、子女婚嫁都要收取 “賀儀”。據《春明夢錄》記載,當時地方官向京官送禮已形成固定套路:“道、咸以前,外官饋送京官,夏則有冰敬,冬則有炭敬,出京則有別敬。” 這些饋贈絕非小數目 —— 兩江總督每年僅炭敬一項便需支出數千兩,而督撫藩臬出京時的別敬更是動輒上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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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飯圈文化
清代飯圈文化起初有意整頓吏治的道光,在聽取大臣英和 “從全面取消陋規入手” 的建議后,迅速下令廢除這一延續雍正以來百年的 “體制內最大腐敗”,要求對數十種有名目可查的陋規 “存者存、革者革、違者議處”。然而,這道命令如同潑入油鍋的冷水,瞬間讓全國各級政府陷入混亂。四川總督鄂山率先上疏反對,直言:“取消陋規則州縣無辦公之資,若強令支撐必致私征加派,百姓更受其苦;且歷年積弊一旦公之于眾,恐引發民怨動搖國本。” 這份奏折精準擊中了道光的顧慮 —— 他深知官場早已被陋規深度捆綁,搞不好可能引發連鎖反應。
隨后,各地反對奏折如雪片般遞入京城:兩江總督蔣攸铦稱 “蘇松地區漕運陋規已行百年,一旦革除則漕船停運,江南稅糧無法入京”;湖廣總督李鴻賓則列舉實例,說明取消 “鹽規” 后鹽商罷市,兩湖食鹽供應中斷。當道光讀到協辦大學士孫玉庭的上疏后,竟像做錯事的孩童般追悔莫及。孫玉庭在奏折中痛陳:“陋規雖弊,然實為官場運轉之‘潤滑劑’,若強行革除,州縣官或消極怠政,或另立名目苛派百姓,最終得不償失。” 道光隨即向全國官員表示:“取消陋規一事,不但無益于民生,抑且有傷國體。” 他將提議取消陋規的責任全推給英和,將其革去 “軍機大臣上行走” 之職;而堅決反對取消陋規的孫玉庭,則因 “直言無隱” 被表彰為 “公忠體國” 的賢臣。《喻大華道光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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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皇帝
正是這次讓步,讓道光時期的陋規達到歷史頂峰。官員張集罄在《道咸宦海見聞錄》中詳細記錄了親身經歷,他歷經道光、咸豐兩朝,從知府一路做到布政使,目睹陋規如何滲透到官場每個角落。當時的總督、巡撫依靠陋規斂財,豢養大批幕府師爺,自身則 “不肯究心政事,惟幕友之言是聽”。他在日記中記載:陜甘總督樂斌出身旗人,“僅粗通文字,對公務條例茫然不解”,卻 “嗜好聽戲宴飲,終日酣嬉淋漓,徹夜不休”。其幕府首席師爺每年 “束脩”(酬金)達一萬兩,遠超總督法定養廉銀;而這些開銷全來自甘肅各州縣繳納的 “節規”“賀規”,僅春節一次,各州縣便需按等級繳納 200-1000 兩不等的 “年敬”。
基層官場的陋規更是觸目驚心。張集罄任陜西糧道時,曾接待一位候補知縣,對方哭訴:“卑職候缺三年,為求實缺已花費兩萬兩,其中給藩臺‘別敬’八千兩,臬臺五千兩,道臺三千兩,剩下的還要打點知府、知縣,若再無差使,全家便要餓死。” 更令人咋舌的是官員的奢靡程度:他曾目睹一位被革職的浙江巡撫返鄉,“每日搬運財物者六七百人,整整十日方畢;仆從三千余人,途經西安停留五日,每日擺宴四百余桌,燕窩燒烤、魚翅海參絡繹不絕,累計耗費逾萬兩白銀”。這些巨額開支全靠各地陋規支撐,也正因如此,清朝官場出現了 “爭肥缺、避瘦缺” 的怪象 —— 據《國聞備乘》記載,江南蘇州府、松江府等富庶州縣,每年陋規可達二十萬兩,而西北貧瘠州縣不足三千兩,官員們無不絞盡腦汁謀求富庶之地任職。
張集罄對陋規的運作模式有著相當清晰的見地。他在各地為官期間,總結出一套 “官場生存法則”:外官對京官的饋贈必須 “全覆蓋、分等級”,即 “燒香哪個菩薩都要燒到”。這些送禮以各類 “敬” 為名,被視作合理合規的潛規則:“別敬” 是外官出京時的告別禮金,“炭敬” 為冬季取暖費,“冰敬” 則是夏季消暑開支。更巧妙的是,官員們為避嫌,發明了隱晦的計價方式:送八兩便在紅包上寫 “梅花詩一首”,四十兩寫 “四十賢人”,三百兩則寫 “毛詩一部”,將銅臭味包裝得文雅無比。
他在日記中詳細記錄了自己的送禮開銷:1845 年任陜西糧道時,出京送別敬花了 1.7 萬兩;1847 年任四川按察使時送了 1.5 萬兩;1849 年任貴州布政使時送了 1.1 萬兩;1850 年任河南布政使時送了 1.2—1.3 萬兩。即便是以清廉著稱的曾國藩也未能免俗 ,同治年間他任直隸總督時,在給兒子曾紀澤的家信中坦言,曾一次性給三江兩湖五省的京官送了 1.4 萬兩別敬。這些開銷并非個人承擔,而是通過 “攤派” 轉嫁給百姓:陜西糧道每年向各州縣攤派 “辦公費” 三萬兩,其中八成用于送禮應酬;江蘇漕運系統則在正稅之外加征 “漕規”,每石糧食多收三分銀子,每年可斂財五十萬兩。
陋規的用途除了官場應酬,還包括供養龐大的 “編外人員”。清代各級衙門的法定編制極少,縣級衙門僅設典史、驛丞等數名官員,而實際需要的書吏、差役、長隨等往往超過百人。這些人的薪酬全靠陋規支付:書吏通過 “掛號費”“抄錄費” 牟利,差役靠 “跑腿錢”“押解費” 生存,長隨則從官員的 “三節兩壽” 禮金中抽成。張集罄任知府時,其衙門有書吏 20 人、差役 80 人、長隨 15 人,每年需支付薪酬近萬兩,這筆錢全部來自 “戶規”(向百姓征收的手續費)和 “刑規”(訴訟案件提成)。
到了同光年間,陋規已從 “半公開” 變為 “公開化”,甚至形成了固定標準。據《春明夢錄》記載,炭敬的標準從八兩到三百兩不等,嚴格按照官階劃分:軍機大臣三百兩,六部尚書二百兩,侍郎一百兩,郎中五十兩,主事二十兩。除了現金,實物饋贈也十分盛行:兩廣總督每年向京官贈送燕窩、魚翅,四川總督送錦緞、藥材,江南督撫則送茶葉、絲綢。這些饋贈看似 “土特產”,實則價值不菲 —— 廣東巡撫每年送的 “官燕” 便值五千兩白銀,相當于一個知縣十年的養廉銀。
這種非典型腐敗一直延續至清朝滅亡。光緒元年,曾為曾國藩幕僚、時任易州知州的趙烈文,在《能靜居日記》中詳細記錄了李鴻章統領的淮軍腐敗狀況:“合肥公(李鴻章)專務養尊處優,不做長遠打算,身邊竟無一位正直敢言之士 —— 諂媚者得到提拔,樸實勤勉者遭排擠。” 淮軍的陋規已滲透到軍事系統的每個環節:將領虛報兵額 “吃空餉”,每營額定 500 人實則僅 300 人;軍需官采購糧草時 “克扣三成”,武器裝備以次充好賺取差價;甚至連士兵的口糧都被層層盤剝,“米中摻沙,面多霉變”。
趙烈文還發現,軍中不少軍官寧愿放棄軍銜,也要謀求地方官職。一位淮軍參將向他坦言:“軍營雖易升遷,然陋規有限;地方官雖品級低,然一縣之‘規’便抵軍營十年俸祿。” 當時官員的辦公薪水僅夠日用,不得不設法斂財:州縣官向百姓征收 “地丁銀” 時,每兩多收 “火耗” 二錢,每年可賺數千兩;知府則向州縣收取 “節敬”,逢年過節各州縣需送 200-500 兩。長此以往,士人對朝廷漸失向心力,趙烈文在日記中無奈慨嘆:“如今海疆多事,隱患已現,可又能如何呢!可又能如何呢!” 不久后,他便辭職歸鄉。
晚清之際,陋規已徹底失控,形成 “無官不貪、無吏不腐” 的局面。據《清末官場現形記》記載,當時京城各部院的書吏 “權力遠超堂官”,官員上任需向書吏繳納 “打點費”,否則 “公文積壓不辦,差役消極怠工”;地方州縣的 “漕規”“鹽規” 更是名目繁多,江蘇泰州的鹽商每年需向各級官員繳納 “節敬” 二十萬兩,而這些成本最終全部轉嫁到鹽價上,導致當地鹽價比別處高出三倍。更嚴重的是,這種腐敗削弱了國家的國防力量 —— 甲午戰爭前,北洋水師的 “船塢經費” 被挪用為慈禧太后的 “萬壽慶典” 開支,軍艦年久失修,炮彈中甚至填充沙土,最終在海戰中一敗涂地。
縱觀清代歷史,陋規的泛濫絕非偶然,而是源于體制設計的根本缺陷:過低的法定俸祿與龐大的行政開支形成尖銳矛盾,朝廷既無力承擔全額經費,又不愿徹底改革,只能對陋規采取 “默認縱容” 的態度。從雍正的 “適度妥協” 到道光的 “全面退縮”,朝廷一步步喪失了治理灰色收入潛規則的主動權,最終讓陋規從 “官場潛規則” 演變為 “常態”。這種深入骨髓的腐敗,不僅耗盡了國家財力,更摧毀了官場風氣與民心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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