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曾經婦女報做過這樣一個宣傳,就是說將一個全職媽媽做的事算錢,那么值每年124萬。當然,里面的算法極其抽象無恥且強買強賣,每一項都不達標準且工作時長很少,但每一項都按最高足時標準找男人單獨算錢。
正是因為很多人是這樣想的,在辦公室吹著空調完全脫離社會,無視了賺錢的壓力和現如今真正的家庭狀況,就看著網上那群女權仙女天天說自己辛苦的輿論,就把事定了,因此在眾多維護女性法律中又多了家務補償的法律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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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這個家務補償金并不是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而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后,從對方應得的部分中扣除,來給予這個另一方進行補償。這點仙女們最喜歡故意混淆,故意將家務補償說成女性付出所得,來賣慘哭壓迫。
實際上呢?說白了就是在原本照顧女方的基礎上,更加偏向女方。以前的財產分割就已經明確說要照顧女方了,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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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以前本來就已經規定了,分割共同財產時一般都要照顧女方,現在又來個家務補償,意思就是在進行照顧女方的財產分割后,再割男人一塊肉。
這時候,女性家務付出不管是在輿論上還是司法上,都被無限放大,相反男人賺錢養家的辛苦付出卻被認定為理所當然不算補償。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女方并沒有承擔更多兼顧家務的事,那么這補償是否一樣給到男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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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這個案子,女方離家多年重婚了,家里都是男方在照顧。這種女方犯重婚罪的情況下,男方只得到了每月80元的判決,這錢別說家務補償,連基本該給的撫養費都沒填上。
一個是在照顧女方的情況下財產該分盡分,然后額外找男方要補償,性別一換男方卻是連撫養費都沒給足,更別說家務補償款了,這差距也太大了吧?
除了男方之外,有很多家庭爺爺奶奶也是帶娃的主力,夫妻倆都在上班,如果離婚了,能否給付出的老人補償呢?最近還真有這個案子,也炸出了很多雙標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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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其實很簡單,男方的母親為了帶娃辭掉工作,后來男方和女方離婚了,男方的母親把兩人告上法庭,要求男女雙方支付她75萬保姆費和3.99萬墊付的費用等,最終只被支持7萬余元。
帶娃6年7萬的費用,夫妻兩人一人才3.5萬,注意,這不是女方做家庭主婦多分后還額外獲得補償的情況,奶奶這是只有3.5萬,一天才15塊左右。如果不算上給孫女買東西墊付的費用,僅是照顧孫女,這錢也太少了。
然而更可笑的地方來了,原本以為大家會說這保姆費太少,結果沒想到仙女們居然是集體聲討要錢的行為,這時候她們就沒辦法共情和接受,全職主婦做的事的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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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挺搞笑了,還有法院這時候說親屬互助不能簡單商業計價,那么問題來了,奶奶6年要75萬都覺得過分,那用流氓邏輯算出男人每年欠女人124萬的安的什么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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