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今天),國航CA139航班從杭州飛往首爾仁川機場的途中,一名旅客放在行李架上的手提行李突然冒煙起火,機組迅速處置,飛機備降浦東,無人傷亡。
![]()
事后,涉事乘客發布視頻并控訴“追星女的命就不是命嗎”。
![]()
說實話,我沒搞懂這句話的邏輯,什么叫“追星女的命就不是命”,這位女士是基于怎樣的判斷,得出這句話的?誰的命都不可能不是命啊。
這場原本可能引發更大問題的突發事件,因機組及時處置而避免了人員傷亡和艙內擴散,結果卻因為一句“追星心情被毀”,讓整個討論的焦點偏離了“鋰電池違規攜帶”這個真正的問題核心。
01|把憤怒投向最方便的對象,反而模糊了問題本身
飛機延誤罵航司,手機丟了也罵航司,連機場高速堵車都能罵航司,這次也一樣——
明明是旅客攜帶的行李中鋰電池起火,國航乘務組機組都按程序進行了處置,飛機平安落地,沒人受傷,可遺憾的是,依然有人會在社交平臺上控訴“被航司怠慢、草草了事”,要求“給說法”。
也有個別網友在未了解事實的情況下跟風轉發,將情緒集中在“航空公司沒有賠償”“航空公司沒有安慰”。
可冷靜思考一下,如果沒有國航機組當機立斷將火情撲滅,整個機艙面臨的就是潛在的安全風險。
這不是夸張。歷史告訴我們,什么都有可能發生,比如這個“歷史”就發生在今年。
今年1月28日晚,韓國釜山金海機場一架預計飛往中國香港的釜山航空客機在準備起飛過程中發生火災,機體在火災中嚴重燒毀。
火災發生后,機上包含乘客和機組人員在內的176人全部通過滑梯緊急疏散,有數人在逃離過程中受傷。
![]()
事故發生后,多項線索表明可能是乘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起火導致火災發生。韓國國土交通部從3月1日起開始強化關于乘客攜帶充電寶搭乘飛機的相關規定和管制措施。
所以,不是每一次鋰電池起火都有這么幸運的結局。
02|你不知道的,是機組用了多少訓練換來的“幾分鐘處置”
當乘務員第一時間注意到行李架冒煙,迅速確認火源,使用滅火器將火勢控制在“未擴散”狀態,并冷卻起火點所在區域防止復燃。
與此同時,機長指揮執行備降流程,溝通浦東塔臺、協助旅客安撫、評估機體狀態。
這個處置節奏,是她們每年持續開展應急訓練的結果。每一名乘務員都必須掌握鋰電池著火的識別與客艙滅火流程,尤其是對有毒煙霧、封閉空間、復燃風險的控制。這不是“隨便噴噴滅火器”,而是一整套從發現到控制、從隔離到冷卻的專業流程。
她們不可能逃避,也絕不可能逃避。
03|從2025年6月28日起,這類物品其實在國內航班已經被明令禁止登機
根據中國民航局最新的鋰電池乘機攜帶規定:
自2025年6月28日起,沒有3C標識、標識不清晰,或屬于被召回型號/批次的充電寶,一律禁止攜帶乘坐境內航班!
更具體來說:
- 沒有 3C 標識的充電寶禁止登機;
- 外觀鼓包、破損的充電寶禁止登機;
- 能量在 100–160Wh 之間的需經航空公司批準;
- 超過 160Wh 的鋰電池,無論外觀如何,一律禁止乘機。
這些規定并非“故意為難旅客”,而是對航空運行安全底線的剛性保護。不合規的鋰電池作為極易熱失控的電源,在高空低壓、高溫密閉環境中,極易引發連鎖災難。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針對的僅是“境內航班”,但這里有個“例外”,那就是如果你所攜帶的充電寶是國外生產的,或者是攜帶充電寶乘坐國際航班,這兩種情況下,即使是沒有3C認證標識,也是能夠正常攜帶登機的。
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國外產的充電寶在可以豁免3C查驗呢?
因為所謂的3C認證,是針對境內銷售產品的強制性準入制度,只能對國產或進口至中國的產品起約束作用。
國外生產的充電寶如果沒有在中國市場銷售,如旅客從境外帶入境內,則不屬于中國3C認證的管轄范圍。
由于各國認證體系獨立(比如美國FCC、歐盟CE),我們沒辦法強制外國產品符合國內標準。國外充電寶可能沒有中文標識或3C標志,機場安檢機構難以即時驗證其合規性。
再例如有些國家認證的充電寶,上面僅標注的當地文字(如日文、韓文等)對國內安檢員來說難以進行快速核驗。
因此民航局鋰電池攜帶新規允許國外充電寶按原標準執行,國際航班由于上述原因以及各國安檢標準不統一,暫時也沒有實施國內新規限制要求的現實條件。
這也是為了平衡安全與操作效率不得已的折中方案。
從風險管控措施來看,應該可以說目前國內航班發生充電寶起火事件的風險要相對低于國際航班。
04|全世界都在為“鋰電池”焦頭爛額,不止是中國
我們梳理了2025年全球媒體報道過的多起乘機旅客充電寶起火事件:
- 1月28日,釜山航空客機在韓國金海機場起飛時發生嚴重火災,初步調查指向乘客攜帶的充電寶,整架飛機機體燒毀,176人緊急撤離。
- 4月25日,加拿大航空一架A320在飛行途中乘客充電寶冒煙起火,緊急降落,乘客受傷。
- 7月7日,美國達美航空一航班中,乘客電池起火導致航班備降。
- 10月9日,日本ANA航空 NH994 航班因乘客行李中電池起火而緊急返航。
更令人警醒的是,根據 FAA(美國聯邦航空局)報告:
“美國航班上鋰電池起火的頻率已接近每兩周一次,較十年前增長近 400%。”
FAA統計表明:截至2025年10月,美國航班(含貨運)共記錄51起鋰電池冒煙、起火或過熱事件,占全球公開數據的90%以上。
因此,這不是“國航不作為”,也不是“中國民航不嚴謹”,而是全世界民航都正在面對的共同挑戰。
05|安全不是單方面的承諾,而是共同的責任
常有旅客說:“我花錢買票,你就要保證我安全。”
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
航司當然要保證安全,但安全不是航司一個人能做到的事,而是一種彼此承擔的責任。你遵守規則,我傾盡全力保障——這才是“安全”的全貌。
鋰電池冒煙、危險品誤帶、行李不當安置、機上突發行為,每一個小動作,放到1萬米高空,都是放大數倍的危險源。
一旦安全契約破裂,最先受害的不是“公司”,而是“你我”。
同時,我們也要正視越來越多的充電寶起火事件給民航安全帶來的嚴重威脅,我們經受不起一架架飛機被不合規充電寶燒傷燒毀的事故,更經不起乘機旅客和機組在這種安全威脅下承受生命的代價。
我們呼吁中國民航局、中國航協等相關部門、組織等主動協調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航協進一步完善國際航班充電寶安檢查驗標準。
建立全球民航統一的鋰電池承運執行規范,盡早彌補對國際航班充電寶及境外生產的充電寶查驗的安全運行短板,前置危險品運輸安全風險管控關口,與各國共同努力推動降低國際航班鋰電池起火風險,為全球民航有效管控鋰電池運輸提供中國智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