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頓只對老人開放的免費火鍋,最終演變成涉案4200萬、波及600余人的集資詐騙案。
![]()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們解讀免費火鍋釣出4200萬養老錢,法院為什么定集資詐騙罪,量刑是否適當?
首先,網友可能會好奇為什么不定非法集資罪而定集資詐騙罪,這兩個罪名有什么區別?
其實非法集資通常指未經許可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行為人是打算還本付息的,其本質目的是借用。而集資詐騙強調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為人從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錢,募集資金的目的就是將其非法占為己有。資金可能被用于個人揮霍、賭博、償還個人債務,債務雪球越滾越大,最終暴雷。
當然,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這兩個罪名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詐騙罪是基礎罪名,集資詐騙罪是特殊罪名。本案中針對老年人的情感操控屬于新型欺騙手段,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核心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本案關鍵,團伙情感滲透后建立信任后,用偽造智慧養殖小程序、租用廢棄牧場演戲、PS政府扶持文件等手段引誘老年人進行投資,這已經符合集資詐騙罪最大的特點即非法集資中的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
![]()
此外,本案從法律邏輯看,其行為還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可能因牽連關系最后被司法機關從一重罪論處。
其一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被詐騙罪吸收的牽連犯,團伙PS政府扶持文件的行為,已符合《刑法》第280條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的構成要件,該罪保護的是國家機關的公信力,而偽造文件的目的是為了騙取老人信任,進而實施詐騙。根據刑法理論,為實施詐騙而偽造公文屬于牽連犯,即偽造公文的手段行為與詐騙的目的行為存在牽連關系,司法實踐中通常從一重罪論處,詐騙罪量刑更重,因此未單獨定罪,但這一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并未被否定。
其二可能構成洗錢罪,團伙要求老人刪除聊天記錄,并將4200萬贓款拆分至數十個個人賬戶,這一行為已接近《刑法》第191條洗錢罪的構成要件,即明知是詐騙所得,仍通過分散轉入個人賬戶的方式掩飾、隱瞞資金來源和性質。之所以最后未認定洗錢罪,可能核心在于主體限定,洗錢罪通常要求行為人是上游犯罪以外的第三人,而本案中轉移資金的是詐騙團伙成員,屬于上游犯罪的后續行為,被詐騙罪吸收。但這一細節提醒我們,此類案件中,若有第三方協助拆分資金,極可能單獨構成洗錢罪。
![]()
最后,為何主犯被判7年6個月?很多人疑問,4200萬涉案金額,主犯僅判7年6個月,是否過輕?
實則不然,這一量刑恰恰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且充分考量了養老詐騙的特殊危害性。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為50萬元以上,對應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本案中,警方追回了近90%本金,減少了被害人實際損失,屬于酌定從輕情節,因此主犯刑期低于10年。最高法《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詐騙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體財物的,酌情從重處罰。
本案中,團伙專門篩選60歲以上老人,利用其情感空缺和認知能力不足實施詐騙,且騙取的是“養老錢”,這直接關系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危害性遠超普通詐騙,因此即便有追贓情節,仍需在法定刑區間內從重考量,最終7年6個月的刑期,既體現了對犯罪的打擊,也兼顧了追贓挽損的情節。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