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7萬買的奔馳電車被追尾撞得快報廢,自己一點責任沒有,今年剛按52萬元保額在太平洋保險投的保,對方承保的中國人保卻只肯賠24萬——這事您覺得公平嗎?
近日,武漢36歲的張女士說出了她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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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1日,張女士獨自駕車從河南返回武漢,結(jié)果被后車從中間車道直接撞上,事故導致車輛前后全部面目全非,三個安全氣囊全部彈出。
從事故現(xiàn)場視頻可以看到,這輛奔馳電車右后方嚴重缺失,充電口完全裸露,左后方受損更甚,連電機都清晰可見,車頭部分也因碰撞嚴重變形。經(jīng)過4S店評估,維修費已經(jīng)超過了保額,車子算全損了。
萬幸的是,張女士僅受輕微腦震蕩和身體擦傷,無生命危險。
經(jīng)湖北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明確:張女士無責,對方車輛負全責。
本以為責任明確,理賠能順順利利,沒想到麻煩才剛開始。
67萬買的車保額52萬,對方全責其保司卻只賠24萬
張女士這臺奔馳EQS450 +是2023年2月買的,當時為了省幾萬塊,通過熟人從湖南一家奔馳4S店買了試駕車,發(fā)票上寫著675552元,并簽了轉(zhuǎn)讓協(xié)議。今年3月她給車子在太平洋保險投了車損險,保額是520410元。
可全責方投保的中國人保給出的理賠金額,讓張女士徹底懵了,只有24萬左右,理由是“按二手車市場價評估”。
這意味著理賠金額比保額少了28萬,比購車價少了43萬。
“我的車是今年3月才按52萬多保額買的保險,8月出險,為什么不能按保額賠付?”張女士無法接受這個落差。
雙方保險公司各執(zhí)一詞
無奈之下,張女士向自己投保的太平洋保險申請了“代位追償”,希望由本方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再代為向?qū)Ψ阶穬敗?/strong>
所謂代位追償,就是當我們的車輛因第三方責任造成損失,而對方拒不賠償時,我們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由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的約定先行賠付,后續(xù)再由保險公司代為向責任方追討賠償。
一般來說,當事故責任明確,且應由第三方承擔責任,但出現(xiàn)對方拒絕賠償、無力賠償,或?qū)Ψ教右荻畔⒚鞔_等情形時,即可申請代位追償。
然而,太平洋保險工作人員向她說明,代位追償只能在全責方人保認可的24萬元基礎(chǔ)上進行;如果賠付金額超出這一數(shù)額,多出部分人保不予承認,他們也無法追回。工作人員因此建議她,要么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要么請第三方鑒定機構(gòu)對車輛價值重新評估。
對于為何只愿按24萬元理賠,全責方人保的理賠員也給出了解釋:
張女士的車輛是從4S店過戶而來,只要有過戶記錄,即被認定為二手車,全損理賠時只能按二手車市場價處理。他表示,24萬元是系統(tǒng)內(nèi)查詢到的同款二手車參考價,金額仍可協(xié)商,只是目前張女士無法接受。
“我們理賠標準是車輛在事故發(fā)生的實際價值,而非新車價格,”該理賠員補充道,“我們理解車主想置換新車的訴求,但事實上這款車型目前是否仍在生產(chǎn)都未可知。”當被問及“試駕車是否也算二手車”時,他再次強調(diào),一旦車輛所有權(quán)從單位轉(zhuǎn)移至個人,理賠即按實際價值來計算。
保多少賠多少,還是值多少賠多少?
這場糾紛的核心矛盾,其實戳中了車險行業(yè)的一個“雙標準”痛點。當前車險賠付存在明顯差異:如果走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全損,通常遵循“保多少賠多少”;但如果是對方全責,走對方保險公司理賠,就變成了“值多少賠多少”。
更關(guān)鍵的是,車輛承保時的保額測算方式,與理賠時的價值評估邏輯完全不同:
投保時,保險公司按車輛發(fā)票價格乘以折舊系數(shù)核定保額(張女士的52萬保額即由此而來),不考慮具體車況;可理賠時,對方保險公司卻只認“二手車市場公允價值”,且過度依賴系統(tǒng)報價,像試駕車這類“介于新車和二手車之間”的特殊車輛,真實價值很難被精準衡量。
從法律角度看,根據(jù)《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張女士的車因已完成注冊過戶,確實符合“二手車”定義;中國人保依據(jù)《保險法》“損失填補原則”,按事故時實際價值賠付24萬,程序上合法。
那么,張女士能否先向太平洋保險尋求理賠,然后由太平洋保險向中國人保代位追償呢?太平洋保險拒絕的張女士的代位追償合法嗎?
《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
這意味著即使第三方全責,保險公司也不能拒絕先行賠付。受理張女士的理賠申請并支付理賠款后,保險公司可以向第三方代位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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