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企業異地經營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責任和義務,致使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今年10月中旬,這樣的案例就發生在山東省山東濰坊市寒亭區濱海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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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巧筑集成公司售賣的廣場活動餐車如此破損。
一家產品銷售合同標注“山東巧筑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簡稱巧筑集成公司”)的企業,卻銷售9臺存在質量問題的“廣場活動餐車”,實際生產企業卻是山東濰坊市寒亭區濱海經濟開發區山東景晟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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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巧筑集成公司售賣的廣場活動餐車合同約定是金屬漆,而實際的卻是化工合成漆,產品底部破敗不堪。
今年10月17日,山東省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媒體反饋轄區注冊企業銷售殘次品后,該局幾經周折找到涉事企業負責人,經查巧筑集成公司存在企業異常情況,隨后,該局將這家企業拉入異常名錄。
直到今日,這起事件一直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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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殘破不堪的廣場活動餐車。
受損方新疆博樂建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期巡檢發現問題第一時間拉入異常記錄,這起跨越萬里之遙的這場消費維權事件也不會發生。”
隨著《山東濰坊餐車亂象追蹤,幽靈公司盤踞兩年引發的連環謎團》文章持續在網絡上發酵,還有讀者表示:這起事件事并非突然,而是兩地市場監管缺失背后的必然。
那么,有人不僅要問:巧筑集成公司如此失信經營是怎樣逃避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法眼的?
經過媒體實地調查發現:市場監督管理存在“斷裂帶”。更深層的問題在于跨區域監管的協同缺失。巧筑集成公司形成“昌樂注冊、寒亭生產、濰城辦公”的三角運作模式,恰好利用了區縣間的監管壁壘。“昌樂管注冊不管生產,寒亭管生產不管注冊,濰城管辦公不管資質,最終誰都沒管。”那么,在濰坊市類似這種“三不管”現象還有多少家尚未發現?
眾所周知:公司異地經營需遵循法律程序,主要手續包括:1. 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需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子公司則具有法人資格。 2. 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包括向異地工商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核準、擬定公司章程、辦理設立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 3. 完成后續手續,如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異地經營需確保合法性,否則可能面臨法律處罰。
巧筑集成公司注冊地為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生產經營所在地為濰坊市寒亭區濱海經濟開發區,銷售合同主體單位為“巧筑集成公司”,山東景晟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是這家企業的子公司?還是分公司目前尚不得而知。
按照銷售合同標注的企業名稱,受損方按圖索驥找到企業注冊地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理所當然的,然而,今年10月20日,媒體撥打該局辦公室電話,一位自稱姓劉的工作人員說:“巧筑集成公司在屬地沒有經營生產產品,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有異地監管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巧筑集成公司異地生產銷售產品之前就該在濰坊市寒亭區濱海經濟開發區注冊子公司或分公司,并歸屬濱海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管。
今年10月中旬,新疆博樂建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面對9臺劣質“廣場活動餐車”,順藤摸瓜尋找根源。媒體經過調查發現:新疆博樂建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巧筑集成公司最初簽署的產品購銷合同上標注的“巧筑集成公司”注冊地查無蹤跡、實際生產地址與合同標注不符、實際運營方“鑫晟集團”招牌懸掛在一處民宅內。據知情人稱:“這家企業已經搬走兩年”。
經過媒體調查發現:涉事餐車的簽約方為巧筑集成公司(下稱“山東巧筑”),注冊地址標注為昌樂縣朱劉街道比德文路 120 號 2 號廠房。經過媒體實地走訪,該地址并沒有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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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巧筑集成公司售賣的廣場活動餐車底部破損嚴重。
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表示,巧筑集成公司注冊地是在他們轄區,但并沒有生產廠房,尚不知企業為何會用山東巧筑集成房屋與客戶簽合同,稱該企業在濰城區有一家辦公室。
據新疆博樂建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顯示,此次交易存在明顯異常。合同載明的“收貨地址”為濰坊市寒亭區濱海經濟開發區山東景晟金屬科技有限公司,而物流公司證實此處實為生產廠區,“我們只負責從工廠拉貨,地址從來沒變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至少存在以下監管失職:也就是說,山東巧筑搬走兩年未變更登記,監管部門未發現明顯違反法定程序。直至10月17日媒體反映后,該局才將企業列入異常名錄,遠超“發現失聯后30日內列入”的規定時限。
市場監督管理局存在監管空白,對已知企業在寒亭區生產卻未履行跨區域監管通報義務。正是因為企業未及時公示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變更等信息,導致消費者無法有效核實企業資質。這不是簡單的“不知情”,而是監管機制的全面失效。企業注冊與監管嚴重脫節。
律師解讀:山東巧筑已構成違約行為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耿振善律師表示,根據合同,巧筑集成公司(以下簡稱“巧筑公司”)應提供符合技術參數和材質要求的廣場活動餐車9臺,并明確約定了產品規格、質量標準、質保期限等。貨物于2025年8月10日驗收時被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包括實際到貨與宣傳不符、漆面破裂脫落、使用普通漆而非承諾的金屬漆、制作工藝粗糙等。上述問題表明巧筑公司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構成違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記者 小華)
山東濰坊餐車亂象追蹤,幽靈公司盤踞兩年引發的連環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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