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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25年6月,《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及配套稅收政策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電商稅收征管進入全新階段。新規通過確立平臺信息報送義務,有效破解了長期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征管難題,對各類電商經營者的合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將從新規核心要點、涉稅風險識別及合規建議三個維度展開分析,為市場主體適應監管新環境提供參考。
01
新規解析:電商稅收征管模式的根本性轉變
本次新規的實施,從以下三個層面重構了電商稅收征管的基本邏輯:
(一)監管范圍實現全覆蓋
新規首次明確將網絡商品銷售平臺納入稅收監管體系,其適用范圍不僅包括傳統B2C電商平臺,還延伸至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社區團購等新興業態。根據規定,凡為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營利性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均需承擔涉稅信息報送義務。
具體而言,新規將以下七類平臺納入監管:網絡商品銷售平臺、網絡直播平臺、網絡貨運平臺、靈活用工平臺、提供教育醫療等服務的平臺、聚合服務平臺,以及小程序、快應用等新型平臺形態。這種細化的分類方式實現了監管范圍的最大化,有效防范了因商業模式創新導致的監管滯后。
(二)信息報送達到全透明
新規要求平臺企業報送兩大類涉稅信息:一是平臺基本信息,包括域名、業務類型、運營主體信息等;二是平臺內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與收入信息。其中收入信息的報送要求尤為詳盡,涵蓋含稅銷售總額、退款金額、收入凈額等關鍵數據。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明確收入確認時點以“收訖銷售款項或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日”為準,這與現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原則保持一致,且不能剔除退款及刷單對應的收入。對于非貨幣形式經濟利益,要求按實際取得當日平臺折算規則換算為人民幣,體現了監管的周密性。
(三)平臺責任走向實質化
新規賦予平臺企業實質性的稅收協助義務。平臺不僅需要規范保存涉稅信息,還須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若存在未按規定報送、瞞報、謊報等行為,將面臨2萬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更重要的是,平臺為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及代辦申報時,必須確保業務真實性,并妥善保存實名核驗記錄、交易明細、支付記錄等證明材料。這一規定使平臺成為稅收征管體系中的重要環節。
02
風險透視:電商經營者面臨的三大涉稅風險
在新規環境下,電商經營者需重點關注以下三類涉稅風險:
(一)隱匿銷售收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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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3年,網絡主播李某以個人及其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名義從事網絡直播帶貨,通過個人賬戶收款等方式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243.50萬元。2024年3月,稅務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李某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02.14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新規實施后,這一風險被進一步放大。平臺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全部含稅收入信息,這為稅務機關提供了直接的數據比對基準。通過與銀行流水等第三方信息交叉驗證,任何異常都將無所遁形。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稅務機關有權對申報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納稅人進行核定征收。如構成偷稅,不僅需要補繳稅款、滯納金,還將面臨0.5至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二)刷單虛增銷量的風險
實踐中,電商領域已出現多起因刷單收入導致“真實收入”與申報數據嚴重不符,進而引發稅務稽查的案例。新規實施后,刷單所產生的虛假銷售額將被納入平臺向監管部門報送的數據范圍。若該數據與企業實際申報收入存在明顯差異,極易觸發稅務稽查;如企業未在納稅申報時予以調整,還可能構成虛假申報。
另外,若刷單行為涉及虛開發票的,則商家將面臨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的風險;如利用刷單數據騙取貸款或政府補貼,則可能進一步構成詐騙類犯罪。此外,因刷單產生的相關支出不屬于合理經營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經營者若主張刷單部分不予納稅,需承擔繁重的舉證責任。但即便能夠提供證據,在已開具發票或滿足收入確認形式要件的情況下,稅務機關仍可能不予認可其免稅主張。
(三)稅收優惠濫用的風險
實踐中,部分經營者通過在多個稅收洼地注冊數十個市場主體,對同一業務進行人為分割,從而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降低實際稅負。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之安排實施納稅調整。此類安排是否構成濫用,主要參考以下判斷標準:相關市場主體是否具備經濟實質,業務分割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以及交易定價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一旦被認定為濫用稅收優惠,企業不僅將被取消相關資格,還需補繳以往年度的稅款差額及相應的滯納金。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偷稅、抗稅、騙稅、欠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
03
合規建議:構建適應新規的稅務管理體系
為應對新規挑戰,電商經營者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完善合規體系:
(一)重構業務流程與內控機制
確保實現“四流合一”,即業務流、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的一致性。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專用對公賬戶收取平臺貨款,嚴格區分經營賬戶與個人賬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交易均有合規協議支撐;規范發票管理流程。同時建立定期對賬機制,交叉比對平臺報表、銀行流水和納稅申報表,及時發現并糾正差異。
(二)優化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
嚴格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要求進行賬務處理。對刷單等特殊業務設置輔助賬簿核算,并在納稅申報時主動調整。完善成本費用歸集和分攤方法,確保成本核算真實合理。在納稅申報環節建立多級審核機制,重點審核主要稅種,建立易遺漏稅種檢查清單,妥善保管所有申報資料。
(三)完善憑證管理與檔案建設
建立完善的憑證管理制度,包括:保存完整交易合同,保留詳細物流憑證和交付記錄,妥善管理資金結算憑證,整理消費者溝通記錄和售后服務資料。對于大額或特殊業務,應建立專門檔案,保存從交易磋商到履約完成的全流程證據。
(四)善用政策與專業支持
在合規前提下合理適用稅收優惠政策,如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所得稅優惠等,但需確保符合政策條件。對于復雜稅務問題,建議及時尋求專業稅務顧問支持,特別是在新規實施初期,專業意見有助于準確把握合規要求,避免理解偏差導致的納稅風險。
04
小結
互聯網涉稅新規的實施標志著電商稅收征管進入新階段,既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也反映了數字經濟背景下征管模式的創新。對電商經營者而言,這既是對傳統經營理念的挑戰,也是推動管理升級的重要機遇。
短期來看,新規可能增加部分經營者的合規成本,甚至暴露歷史遺留問題。但從長遠看,統一的監管標準和透明的稅收環境,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建議電商經營者主動適應監管要求,將合規管理融入經營各環節,通過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會計核算、加強憑證管理,持續提升稅務合規水平。同時,建議監管部門考慮電商經營特點,在執法過程中給予合理過渡期和指導,通過征納雙方共同努力,實現保護稅收利益與促進新業態發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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