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騎行過渡期屆滿的電動車將面臨怎么樣的處罰?
鹿安警官
您好,根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在過渡期內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限屆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如違反規定的,相關部門將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處二百元罰款,扣留電動自行車。
2.請問怎么辦理過渡期電自車注銷?
鹿安警官
您好,過渡期屆滿后,車主可通過“以舊換新”方式置換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由車輛銷售門店一站式辦理注銷登記;或者將超標電動兩輪車交由經商務部門備案的報廢企業回收處置,憑借回收憑證向登記地公安交管部門提交注銷登記申請。車輛注銷登記需提供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回收憑證或注銷情況說明,并交回電動自行車號牌,具體流程及點位如下:
3.請問我已經將原來過度電自車的換新車,為什么還頻頻收到提示信息?
鹿安警官
您好,可能是負責回收您的舊電動自行車的銷售企業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相關進度可咨詢當時您置換的銷售企業或當地公安交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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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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