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東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黨組成員黃德銘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南昌市東湖區委批準,南昌市東湖區紀委監委對南昌市東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黨組成員黃德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德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德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東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南昌市東湖區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德銘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昌市東湖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 廉潔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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