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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樹西岸小區地下停車場違建的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
涉及單位:南山區沙河街道辦事處、南山區城管局
近日,有市民向南都馬上辦工作室反映稱,深圳南山紅樹西岸花園小區地下停車場存在近4800平方米違建,長期被用作保姆公寓、物業用房、業委會辦公室等。執法部門認定違建后已于今年5月下旬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涉事開發商及物管單位至今仍未予拆除。目前,相關行政處罰決定已超過法定訴訟期限,沙河街道辦事處已依照法定程序向南山區土地規劃監察機構申請強制執行,并在12月4日將案件移交南山區城管局執行。
業主反映
小區地下違建被用作保姆公寓、物業用房
日前,深圳市南山區紅樹西岸花園小區居民李先生向南都馬上辦工作室報料稱,該小區地下停車場負一、負二層存在多處違法建筑,涉違建面積將近4800平方米,已被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開發商和相關單位至今仍沒有對違法建筑進行拆除。李先生表示,這些涉嫌違法的建筑原來應為小區的“架空層”,現在主要被用作“保姆公寓”“物業用房”以及“業委會辦公室”。他提到,小區在開發的時候并沒有規劃商業部分,開發商就在“中間建了一個3000多平方米的‘會所’,當時做規劃的時候,物業服務中心這些應該是放到‘會所’范圍內,但是為了辦證,開發商就搞了一大堆這種違建作為臨時使用”。
“物業肯定知道這個情況,20多年到現在都沒有報案,上一屆業委會從21年調查到現在都沒有查明白”,李先生稱,小區當前正處于業委會換屆階段,他們最開始從業委會的會議記錄中發現“保姆公寓”是違建,街道執法隊收到反饋后進行了相應的處理。后續業主們查看一手房買賣合同時發現,業主共有的物業用房有292平方米,但目前實際的物業用房面積根本不符合。此外,年初“劣質滅火器流入小區”事件發生后,南山區消防救援大隊在小區內核查發現停車場的“發廊”涉嫌違建。于是,業主們向規劃部門申請了竣工測繪圖紙,發現當前物業服務用房所在位置也沒有規劃建筑。基于這些情況,業主們向沙河街道辦申請對停車場進行全面測繪。
沙河街道辦在今年4月22日一份《關于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的回復》中明確,市民反映的紅樹西岸小區負一層停車場西北側保姆公寓實際為物業員工宿舍,面積約230平方米,涉嫌違法建設,前期存在住人情況;地下停車場其他區域(含物業服務中心、發廊、會所廚房)存在與竣工圖紙不符的情況,經初步判斷上述建筑涉嫌違法建設。據小區物業及開發商工作人員介紹,上述問題小區入伙前就已存在。
李先生稱,“保姆公寓”部分雖然在今年已經強行拆除,但是沒有進行恢復。余下的這些違建房間目前仍有部分在使用,“拆了18間保姆公寓,總共算起來已經拆了將近200平方米,還有將近4700平方米沒拆”。他還提到,這些違建實際并沒有明確公用或者業主私用,大多“把它用于出租了”,從共有資金支出記錄來看,“我們小區每年向開發商咨詢,都發現有房屋租賃費用,相當于拿到我們公共區域建了房子,還收業主錢、收物業的錢”。
值得一提的是,該小區物管單位深圳百仕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紅樹西岸花園服務中心在《關于“負二樓倉庫及保姆公寓問詢函”的復函》中答復該小區第四節業委會中稱,負二樓的家私倉庫,是紅樹西岸花園在建設期,為配合銷售及后期服務需要,開發商利用停車場空間搭建的專門用于存放本項目精裝修房家私的倉庫:以滿足精裝修房業主當時挑選、后期更換家私的需要;負一樓的保姆公寓,是為解決業主住家保姆的住宿問題,開發商利用停車場的空置位置搭建的住房,供有需求的業主租用,租金由產權方收取,產生的水電費由租戶自行承擔。
事件進展
5月份認定涉違建部分及面積 至今當事方無響應
據李先生提供的一份《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深圳紅樹西岸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規劃審批在南山區沙河街道紅樹西岸花園負一層、負二層停車場加建“磚墻結構建筑物,其中負一層停車場有6處,建筑面積共3116.96平方米;負二層停車場有3出,建筑面積1651.06平方米”,且認定了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該《處罰決定書》中還提到,沙河街道辦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深圳紅樹西岸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告知書》,并處以限期拆除9處“磚墻結構建筑物”的處罰。李先生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后,小區的物管單位至今為止“一個公告也不發,就等著,覺著這個事情很無所謂”,更沒有牽頭組織對涉嫌違建的部分進行拆除,“開發商也早就聯系不上了”。
部門回應
期限內未拆除且未提起行政訴訟
案件已移交南山區城管局
南都記者從南山區沙河街道辦了解到,沙河街道辦早在今年2月21日就已對紅樹西岸花園小區負一、負二層停車場涉嫌違法建設一事立案調查。經查,上述區域內存在多處未經規劃審批的“磚混結構建筑物”,建筑面積4768.2平方米。沙河街道辦已對涉案當事人深圳市紅樹西岸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在5月26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當事人如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該案中,當事人在截至11月26日的法定訴訟期內未提起行政訴訟且至今仍未拆除違法建筑,沙河街道辦已依照法定程序向南山區土地規劃監察機構申請強制執行,并在12月4日將案件移交南山區城管局執行。
馬上評
強化執行力度,破解違建當事人“拖字訣”
地下違建近5000平方米,處罰書下達半年竟紋絲不動!從“保姆公寓”到物業用房,開發商從業主共有空間里“偷面積”多年,拆違進程始終原地踏步,損害的到底是誰的利益。在執法部門已認定違建事實并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的情況下,涉事企業既不復議訴訟也不主動整改,儼然一副“拖字訣”。
實際上,該事件暴露的不僅是違建體量之大,更是城市治理中一類典型難題:歷史遺留違建如何“動真格”?從業主反饋看,開發商利用停車場空間“偷”出面積,甚至將其出租盈利,實則是將業主共有空間轉化為私利工具。而值得注意的是,沙河街道辦執法程序并未缺位:從立案調查、行政處罰到申請強制執行,步驟清晰。然而,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后,當事人既不訴訟也不履行,最終案件只能移交區級城管部門。這折射出違建查處中的常見困局:執法文書下了,若當事人“躺平”,拆除仍難落地。
那么,如此體量的違建,若是入伙前就已經存在,工程竣工驗收為何未能發現與規劃圖紙不符之處?何以通過驗收?歷史違建不應成為“歷史難題”。隨著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南山區城管局需依法加快處置,明確拆除與恢復原狀的時間表。同時,此類積年違建往往牽涉多方利益,建議規劃、住建、消防等部門聯動審查,排查類似小區存量問題。城市空間的規范使用,關系著公共安全與業主權益。面對近五千平方米的違建,執法不能止于“文書已下”,更應看到“實物已拆”。
采寫:南都記者 覃仕林
攝影:南都記者 冷鋒
南都馬上辦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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