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定于2025年10月27日12時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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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等相關單位聯合會商結果,預計10月27日開始,我省東部和中南部地區以偏南風為主,濕度升高,污染持續累積,部分時段存在風場輻合,擴散條件不利,我市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過程。按照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近期污染過程應對工作的函》的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向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2025年10月27日12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具體減排措施如下:
一、公眾防護措施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個人及家庭注意節約用電。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機動車。
(三)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四)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固定源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嚴格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氣固定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對未納入該清單的涉氣企業按照停止涉氣工序或生產線的措施執行。
涉及生態環境部“一基雙減”相關政策要求的涉氣企業,在滿足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執行“一基雙減”措施。
(二)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禁止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使用。
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外環線(起始點自勝利東路京九地道橋—勝利東路—京衡大街—滏陽路—東湖大道—崇文路—前進大街—滏陽西路—西外環—北外環—至勝利東路交匯處)以內(含)區域、縣市區主城區(各縣市區自定范圍)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鋼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其中,日進出超過1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納入生態環境部豁免管理的施工工地應滿足《建筑與市政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中大氣污染防治有關要求,且全部使用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或國六運輸車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或國四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揚塵源污染減排措施
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涉氣施工。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
加強對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清掃作業,對建成區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非冰凍期),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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