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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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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八章(3)
原文:
又,1與未定之2均不能使數發生質別,
因為1本無質而未定之2只有量性;
這一實是只具有使事物成為多的性能。
解釋:
亞里士多德這一段話猶如一把利劍,
直接切斷了理型數論試圖解釋“數為什么不同”的最后兩條退路,
它也是對理型數論核心部分的直接批判。
在這里,亞里士多德直接指出:
理型論體系中最根本的基石——1和未定之2,
它們其實都無法解釋不同理型數為什么有本質區別,
因為它們一個完全沒有性質,另一個只關系數量。
前面已經論證了單位(1)本身不能在性質上相異,
再讓我們看看理型論中兩個基本原理——1和未定之2,
它們同樣也不能造成數在本質上的不同。
我們可以將1和未定之2理解為建筑理型論大廈最基本的建筑材料——磚瓦,
亞里士多德說,這兩個建筑材料,根本就造不出你們理型論者想要的大廈。
因為:
1本身沒有任何性質,
而未定之2則只具有數量的特性。
為什么說“1本無質”?
因為1是一個純粹、抽象、空白的單位,
就像一個沒有任何內在性質特征的磚,沒有顏色、沒有好壞……
“未定之2只有量性”又是什么意思?
前面我們已經介紹過,在理型論中,未定之2是一個產生多或不等的原因。
亞里士多德則說,未定之2依然不過是一個數量原則。
它唯一的功能就是從一個變成兩個,
但這仍然是量的范疇,與事物內在本質沒有關系。
也就是說,未定之2就像一個復印機,放進去一個1,就幫你產出另一個1或很多個1,
即:它全部的功能就是制造數量上的多,
而無法賦予這些復制品任何新的、本質上的區別。
讓我們再換個說法理解一下:
理型論是想用兩種基本材料來創造理型世界中各種獨特本質的理型數,
它們分別是:
純粹的1:無色、無屬性、無限可塑的基本材料;
倍增之力:未定之2,它能夠將一份純粹的1復制成兩份,而它只能賦予數量,卻不能賦予任何其他性質。
比如用倍增之力對純粹的1進行作用,生成兩個1,就是2的理型,生成三個1,就是3的理型……
理型論者說,這些理型數在本質上完全不同,
而亞里士多德直接質問:
你只用啥性質都沒有的材料和一臺復印機,
怎么可能制造出本質截然不同的各種理型呢?
可以說,亞里士多德的這段論證,從根本上否定了理型數論的基礎,
因為這兩個根本的理型材料在邏輯上完全沒有能力生成出性質彼此不同的理型數,
那么,理型論的大廈也就根本建筑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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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假如事實誠不若是,
他們該早在論題開始時就有說明,
并決定何以單位的差異必須存在,
他們既未能先為說明,則他們所謂差異究將何所指呢?
解釋:
在這段話中亞里士多德又從學術方法論角度,對理型論者提出了極為犀利的批評,
他指出,整個理型論的構建犯了根本性的程序錯誤,
退一步說,如果事實真的不像我們所認為的單位沒有差異,
而是你們柏拉圖學派說的單位有差異,
你們早就應該在展開理論的時候,就明確地聲明這一點,
并且還要論證為什么單位的差異是必須存在的,
這才是負責任的學者必須做到的,
也就是一開始就清楚地說明這個假設,并解釋為什么必須這樣,
這是學術義務!
既然你們沒有事先說明和論證,你們一直說的差異到底指的是什么?
亞里士多德開始上綱上線了,直接批評柏拉圖學派的學術操守和思維嚴謹性,
最后一句“則他們所謂差異究將何所指呢?”
直接揭露了理型數論在根基上的模糊與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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