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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錢不還最多是老賴,還能坐牢?”很多被執行人存在這樣的誤區。但從近期的案例來看,這個想法大錯特錯:2025年丹東郭某因轉移財產逃避17.5萬元債務被追刑責,阜新高某隱瞞賬戶拒不還款險些入獄,沈陽蔡某某轉移40萬元資金最終被判緩刑。到底哪些“欠錢不還”的行為會涉嫌犯罪?從普通的民事失信到構成刑事犯罪,需要滿足哪些關鍵條件?今天結合真實判例和最新法律規定,用最通俗的語言給大家講清楚拒執罪的“紅線”在哪里。
一、拒執罪的法定框架
要厘清拒執罪的構成邊界,首先就需要明確法律設定的追責范圍與核心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24年12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細化。
第八條規定:“案外人明知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與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論處。”
拒執罪的認定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法定條件,缺一不可,這是區分一般拒不執行行為與刑事犯罪的核心界限。
條件一:存在“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
這是認定拒執罪的前提基礎。
從文書范圍來看,具體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帶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涉及財產處理的部分;
從文書狀態來看,必須是已經生效的文書,簡單說就是文書要么過了上訴期沒人上訴,要么是經過二審終審的,并且已經具備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沒有被依法撤銷或暫停執行。
條件二: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
這是拒執罪的核心客觀行為要件。
“有能力執行”是關鍵前提,指被執行人在判決、裁定生效后,具備履行義務的財產、收入或其他可變現的財產權益,如名下有房產、存款、股權,或有穩定工資收入等。
“拒不執行”同時還存在具體的拒不執行行為,既包括主動轉移、隱匿、損毀財產,把財產無償轉給他人,或是以明顯低價出售財產等主動操作,也包括故意拖延、拒絕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有收入卻不交給法院用于執行等消極不配合的情況。
條件三:行為“情節嚴重”
這是拒執行為上升為刑事犯罪的必要門檻。
常見的嚴重情形包括轉移、隱匿財產導致法院判決、裁定根本無法執行,對執行工作人員進行侮辱、毆打、威脅以阻礙執行,偽造、毀滅關鍵證據干擾法院查明財產情況,或是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票證且情節惡劣等;
具體判斷時,還會結合行為造成的實際后果,比如是否讓申請執行人的生活、生產陷入嚴重困難,或是是否嚴重擾亂了法院的正常執行秩序。
但并非所有未履行判決的行為都構成犯罪。
區分“一般失信”與“刑事犯罪”的核心在于兩點:
一是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如名下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收入等);二是是否達到“情節嚴重”標準。根據2025年最新司法解釋,“情節嚴重”包括:隱藏、轉移財產價值超過5萬元;虛構債務或承認虛假債務;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等情形。
很多人擔心“我是真沒錢,不是故意不還,會不會坐牢?”
實際上,只要你真的沒有履行能力,并且沒有轉移財產、虛假申報等行為,就不會構成拒執罪。
法院會通過核查你的全部財產和收支情況來判斷,如果確實是因為經營虧損、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導致沒錢,而且你積極配合法院申報財產、溝通情況,甚至和債權人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就屬于“情節顯著輕微”,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哪些操作會踩中“刑事紅線”?
從兩高發布的典型案例來看,拒不執行行為已呈現出多樣化、隱蔽化趨勢,主要可歸為三大類:
(一)財產轉移型:離婚、租賃藏“貓膩”
這是最常見的犯罪形式,被執行人通過“合法外衣”掩蓋非法目的。如天津市寶坻區的王某案中,王某在收到法院強制執行通知書次日,便與妻子王某某協議離婚,將全部財產轉移至妻子名下,所有債務由自己承擔,甚至將剩余錢款用于賭博。這種“離婚避債”的操作看似符合民事程序,實則因發生在執行期間且具有明顯轉移財產意圖,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更隱蔽的還有“虛構租賃關系”。江蘇省蘇州市邱某為阻止房屋被拍賣,與朱某串通偽造了長達15年的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憑證,導致房屋“帶租拍賣”,最終被朱某以300萬元低價競得后轉售獲利54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這種通過偽造證據影響財產處置的行為,直接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權利處分型:放棄債權、擅自處分擔保財產
被執行人對他人享有的債權也是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廣東省深圳市侯某某案中,侯某某明知自己對邱某享有210萬元到期債權,且法院已通知邱某直接向法院支付該款項,仍與邱某達成虛假和解協議,僅收取10萬元便放棄剩余債權,并申請解除對邱某房產的查封。這種“主動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直接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法院最終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
此外,轉讓已提供擔保的財產也可能構成犯罪。如孫某將已向法院抵押的房產擅自出售,導致抵押權無法實現,這種對擔保財產的非法處分,同樣屬于對抗執行的嚴重行為。
(三)對抗執行型:暴力、威脅與“軟抵抗”
部分被執行人采取更直接的對抗方式,如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毆打。而“軟抵抗”則表現為拒不報告財產狀況、拒不交出財物或票證等。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沒有實際使用暴力,只要存在“以威脅方法阻礙執行”的意圖,如揚言“誰敢來執行就死給誰看”,就可能觸發刑事追責。
三、拒不執行會付出什么代價?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量刑分為兩檔: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并且,從司法實踐中來看,即使事后履行義務或獲得諒解,也無法完全免除刑事責任,只能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
四、被執行人與申請人如何應對?
不管是提供線索還是反饋動態,都要確保信息真實。如果故意提供虛假線索誤導法院,可能會承擔相應責任,反而影響自己的案件進展。
(一)被執行人
如實申報財產:收到執行通知書后,應按要求如實報告當前及一年內的財產狀況,切勿隱瞞、虛報。即便當前確實沒有足夠的履行能力,也應第一時間主動與執行法院溝通,說明自身經濟困難的具體情況(如收入來源受限、家庭負擔較重等),積極配合法院制定合理的還款或財產處置方案,切勿以“沒錢”為由消極逃避,否則可能因“拒不申報財產”面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行使異議權:若對法院的執行行為(如查封、扣押財產的范圍不當、凍結賬戶的金額超標、執行措施違反法定程序等)存在異議,應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交書面異議申請。申請中需清晰說明異議的具體理由、事實依據,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如產權證明、交易記錄、法律條文依據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
切勿采取撕毀封條、轉移被查封財產、辱罵執行人員等對抗性手段,這類行為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構成“妨礙公務”或“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后果。
積極協商和解:在執行過程中,如果能夠與申請執行人(即債權人)達成和解(如延期履行、分期履行、減免部分債務等),最好是可以通過法院審查確認,確保和解協議的合法性與可執行性。切勿私下簽訂虛假和解協議(如約定“表面和解、實際不履行”“轉移財產后再和解”等),此類協議不僅不受法律保護,一旦被法院發現,還可能被認定為惡意串通規避執行,雙方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申請執行人
主動提供線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你發現被執行人有試圖逃避債務的行為,比如偷偷把錢轉到親戚賬戶、低價賣房,或者讓別人寫假借條,謊稱自己還欠著其他錢,一定要第一時間把這些情況和相關證據告訴法院。
準備好能印證事實的材料:比如懷疑對方轉移存款,就可以提供他近期的銀行轉賬記錄;發現對方偷偷賣了房產,就整理好房產交易合同、過戶登記信息;如果對方把房子租出去卻沒說,租賃合同也能作為線索,以保證及時凍結賬戶、查封財產,避免你應得的權益 “打水漂”。
別覺得 “找證據是法院的事”,作為申請執行人,可能更了解被執行人的生活細節(比如知道他在哪家公司上班、有沒有隱藏的收入來源),你提供的線索往往能幫法院節省大量調查時間,讓執行動作更高效。
關注財產動態:你也可以主動跟進執行進展,最方便的方式就是通過法院的 “執行信息公開平臺” 查詢,比如登錄當地法院官網、最高法院的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或者在法院官方 APP 上操作,就能看到案件當前的執行狀態,比如 “已查封房產”“正在凍結賬戶” 等。
更重要的是,要留意被執行人是否有新的財產線索。比如查詢時發現對方最近新注冊了公司、有了工資收入,或者名下多了一輛車,這些都可能是可供執行的財產,一定要馬上告訴執行法官。畢竟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可能隨時變化,比如他拿到工程款后如果不及時凍結,很可能又被轉走,定期關注能避免錯過 “抓財產” 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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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是“紙老虎”,而是維護司法權威的“利器”。對于被執行人而言,試圖通過小聰明、小動作逃避執行,最終只會“聰明反被聰明誤”,面臨牢獄之災;對于申請執行人而言,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律既保護債權人的勝訴權益,也保障債務人的合法權利,但絕不姑息任何對抗司法的行為。誠信履行生效判決,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石。讓我們共同樹立“判決必須執行,失信必受懲戒”的觀念,讓司法判決真正長出“牙齒”,讓公平正義不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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