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區農業農村局聯合區檢察院、區生態環境局開展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針對近期查處的非法捕撈生態賠償案件,責令違法當事人購買魚苗放流,直接補充水域生物資源,踐行“損害-修復”的生態補償機制,通過科學放流、協同監督,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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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2日,區農業農村局通過水上飛機巡查發現,三名當事人在官廳水庫水域禁漁期內使用禁用漁具地籠進行捕撈。經調查核實,該案件對水生生物資源及水域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區農業農村局隨即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聯合區人民檢察院、區生態環境局與當事人開展磋商,最終簽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確定以“增殖放流”方式進行生態補償。
在官廳水庫的放流現場,82.4公斤魚苗準備就緒即將入水,工作人員采用水袖滑道連接魚苗運輸車和湖面,減緩水體沖擊,減少魚苗損傷。一尾尾魚苗順著滑道順利入水,迅速融入到清澈的水域中,成群結隊游向水庫深處。親手參與生態修復過程,是一堂最直接、最生動的生態教育課,它讓生態文明理念從紙面的規定、口中的指令,轉變為一次可觸可感的親身實踐,深深植根于當事人心中,實現了從被動接受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根本轉變,在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心中牢牢樹立起不可逾越的生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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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慶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法制監督科負責人李小寧說:“近日,我局成功辦結4起非法捕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這些案件是我區踐行‘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的生動實踐。我們會持續深化這種‘教育+修復’的執法模式,加強與司法部門的協作,共同守護好延慶的綠水青山。”
從查處到修復完成,這幾起案件清晰地展現了延慶區在生態損害賠償工作中的探索與成效。其背后是一系列創新舉措的支撐。科技賦能,智慧監管,利用無人機、水上飛機等構建高效巡查網絡,實現精準打擊;一案雙查,聯動協作,在追究違法責任的同時,深化與公安、檢察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開拓思路,修復生態,積極推行“增殖放流”等賠償形式,使受損生態得到直接、有效地補償,實現了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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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以“魚”還“漁”的生態補償,不僅直接補充了官廳水庫的水生生物資源,更以一種直觀的方式教育了當事人與社會公眾,延慶區通過創新生態損害賠償機制,將執法查處與生態修復有機結合,既對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又讓受損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益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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